首先问一句:待收参与拍卖对谁不利?
当然这一问的条件是:待收确认工作完成、债转处置方法确定、借款人金额查清并制定还款方案、处置或拍卖的为温商贷自有资产(自有资产是指所有温商贷资金流入的资产)。
待收参与拍卖鹿城经侦在《意见回复》中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在这个阶段如此明确回复?法拍应该是后期资产处置阶段的行为,并非其侦办阶段的职责。警情通报少之又少,意见该回复内容多之又多,对接时的回答模糊之模糊,但对这个回复清晰明了。我很疑惑!
温商贷自有资产本来就是出借人待收的产物。在待收者范围之内先行处理,也本是出借人应有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待收不能参与自有资产的处置,鹿城经侦的“没有法律依据”也只是意见回复。难道经过立案走向法拍,出借人的待收与这些资产就毫无关系了,待收持有者在资产的处置上就毫无发言权了,这正常吗?有利于谁?
待收参与拍卖,无非就是允许出借人使用待收而不是现金进行交易,这里的法拍指的是资产处置行为。对后续借款人还款有信心的,或只愿意拿回现金的出借人来说,应该感谢用待收去拍卖资产提前下车的出借人。因为他们的参与,资产的处置多了一个竞争者,待收总金额随之减少,后续还款比例随之提升。
有人说,出借人待收金额与自有资产的个体比例不相等无法竞拍。这是个事实,但不是不可解决的问题,相信有智慧找到破解之策,如:组建出借人联合体等,这是后话。首先得争取参与权。
为什么有人反对待收参与法拍?特别让人纳闷的是某些出借人也跟着反对,甚至拿这个与胡其丰的债转相提并论。胡其丰失败在哪里?3.31公告的失败在哪里?诚信没有了,是吧?假设,胡其丰展期承诺兑现,不把待收强制转化成石头,有人会反对吗?胡其丰所谓的自愿债转实际上是一种强制,而待收参与法拍是给出借人多一个选择,纯属自愿。这个执行者是政府处置办,属第三方没有私利(排除腐败)。当然若对法拍也没有信心,还可以继续等待借款人还款参与退款分配。
顺便说一句给某些人,也告诉某些人,我没有收债,我更不会去参与法拍,争取这个权利只是为了以后的分配比例高一点。
那位微信名小小丑丑:“如果担心资产在法拍中贬值,青完全可以拿现金去竞拍,没人拦着,为什么非得拿收债后的130去竞拍,如果法院裁定还是按50,他会不会还是这么主张?”(跟帖中上图)。 这个小小丑真是现了丑。你不担心资产在法拍中贬值,你的自信来至哪里?我为什么要用现金参与拍卖?我又不是你爹你何苦拦不拦着。债转处置方案你看到了吗?无论是130还是50我都主张并争取。不知道这个回复你及主子满不满意?无知的马屁只能让某些人兴奋一时,毁人一世!哈,只是举个例了,因为这些话不是探讨,是牢骚型马屁,弄清了再说话。
最后回到之前的问话,待收参与拍卖对谁不利?对背后势力想收割温商贷自有资产的集团不利!当然待收若能参与拍卖同样也需要防止收购集团与某些出借人之间组成联合体的勾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