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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为涉及拆迁的行政案件会受理缓慢、处理困难,但是永嘉法院却高效地化解了这样一起分歧大、矛盾深的纠纷。对结果我十分满意!” 近日,永嘉法院收到一拆迁村民的感谢信与锦旗,真切感谢法院培养良好职业素质的优秀法官,提供公正、高效司法服务。
原来,金某等人房屋所在片区启动拆迁安置项目,其所有一处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的中堂木质房屋地理位置落于拆迁安置项目范围内,房屋东西边均已改建。所在街道办事处以该屋不符合拆迁安置补偿条件而不予补偿。
2019年10月,街道办事处发布房屋腾空公告,要求村民限期搬出,但双方多次沟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2月,金某等五人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永嘉法院提起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行政诉讼。
原告金某等人称,其所共有祖宅中堂位于拆迁安置项目范围内,未曾拆建,应当视为合法建筑,理应给予拆迁安置补偿。而被告街道办事处表示,依据1994年地形图可见当时并无涉案房屋,无法排除该房屋为后期违章建筑,因此不能将其视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同时,被告坦言,并非怠于履职与原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是原告等人未提供充分证据否定94年的地形图,处置陷入僵局。
经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联系,锁定双方争议焦点为涉案老屋房龄是否达到拆迁补偿要求,经办法官发现双方虽存在分歧,但都有协调意向。后在经办法官协调下,双方同意就房屋建造年限提请专业鉴定机构予以鉴定。鉴定机构根据房屋的平面布局、构件形式、几何尺寸等现场调查情况及94年丘形图、村民证明、84年航拍图等进行现场检测。
经鉴定,该幢屋房为百年老房,房屋主体结构未曾被拆除,符合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的情形。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被告及时支付了安置补偿款项,涉诉争议得以快速妥善化解。
“这个案件涉及市重点工程以及民生项目,我们高度重视,快速处理,现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鉴定报告明确是否属于拆迁补偿范围,原告方获得拆迁安置补偿,被告单位也有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依据,双方对处理结果都十分满意,可以说本案的处理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还达到了双方互赢的效果。”经办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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