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公安局林局长:这是你局第三次欺下瞒上!
在2019年12月2日、16 日,鄙人向永嘉县公安局副局长信访反映永公黄田所不依法履行行政职责(鄙人控告永嘉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林玉喜在敝人寻衅滋事案中提供虚假证言或捏造事实,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或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侵犯了鄙人的人身权,要求永公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对林玉喜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现早已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的办案期限,还未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而这次,永嘉县公安局干脆连信访告知书都不给了!显然违反《信访条例》第21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22条接到信访事项15日内作出处理的规定!
之后又多次向你局反映,要求出具书面告知。而至今已有五个多月了,你局依然置之不理,未作出任何书面告知。其间也曾向永嘉县信访局反映,永嘉县信访局也不管。
2020年3月9日,遂向国家信访局反映,3月10日你局回复,谎称“已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单”。其实根本未出具!
2020年4月7日,敝人再向国家信访局网站投诉永嘉县公安局不依法作出信访答复(附截图)。而你局却在4月14日回复,第二次谎称“已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单”(附截图)。其实根本未出具!
2020年4月29日,敝人第四次请求国家信访局责令永嘉县公安局作出信访书面告知书。你局在5月11日回复,第三次谎称“已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单”,其实还未出具!!!
林局长,您问问控申科,什么时候出具了不予(再)受理告知单? 这不是在欺下瞒上吗?还打算欺下瞒上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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