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永嘉县公安局原法制大队长汪海潮有先见之明
2011年1月2日,浙江永嘉县江北街道清水埠的上下楼邻居王少林与陈巧勇在激烈口角时,猛然拽去在旁的陈巧勇的六岁女儿陈欣彤(后鉴定为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而永嘉县公安局不但对王某至今不予处理,反而凭王某在10个月后以捏造的病症鉴定为“未达到轻伤”的鉴定书,在事发23个月后对正当防卫的陈某下达处以五天拘留的治安处罚决定书。
2013年4月10日,陈巧勇夫妇与该案公民代理人听从该案经办人和该案经办单位林光所长的意见,到永嘉县公安局找法制大队长汪海潮。在其办公室等后了许久后,在下午17:30进入办公室,询问汪海潮对我们此前递交的递交了《关于王少林与陈巧勇纠纷一案存在若干疑点的报告》有何看法时,汪海潮拉着脸说还没看,颐指气使,官威十足。并称“现在下班时间,你们马上出去。”时间的确已经是是下班时间,但汪大队长却用“指头枪”说话,陈巧勇的公民代理人让其别使用“指头枪”,哪知汪大队长偏偏再次用“指头枪”,陈巧勇便掏出手机拍视频以维权,汪大队长就命令进来的几个警察:“把他手机扔了!”
视频总长17:26,现截取其中一小段(如当事人认为需要公布整段视频,不妨知会一声)。09:47分,该局法制科警号036618声称:“汪海潮……我听到在这说,绝对讲过:‘娒(指陈的六岁女儿)已吓到了,把他(指陈巧勇)关了不适合,肯定会引起、造成问题的!’”后又两次分别在10:50、11:40强调这点。”
另一法制科警察当时在对该案发表意见,也认为不应对陈巧勇处以拘留。(我们也有证据)
也难怪了,此前汪海潮曾恐吓陈巧勇说:“要不先关了,关错了,也是国家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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