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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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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温商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打着合法的幌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2015、2016年间某分局是否内部手工立案,并对“鄯善温商贷”前身浙江温商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内控,要求其每月上报资金流等相关数据。 某分局手工立案后,是否发现该平台涉嫌违法犯罪采取了内部监控,对法人代表胡其丰及高管采取了收缴护照防止外逃等限制措施。若有立案那让人不解的是,2017年1月“浙江温商贷”摇身一变成为了“鄯善温商贷”。注册地改为新疆鄯善县,经营地仍在浙江温州,此案也销声匿迹。 之前有出借人在温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温州市金融办维权时,听到多人次说“温商贷我们都立过案你们不知道吗”。也听说有内部人士看到过关于温商贷内部立案的红头文件。在该平台迁往新疆后,该分局立案情况不详,护照还保管在该分局。 2017年新疆吐鲁番市派出调查组对温商贷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国性调查,发现该平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活动。2018年8月温商贷平台公告展期。2019年鹿城区经侦大队发现该平台涉嫌犯罪于4月24日以“非吸”罪立案并对胡其丰及平台高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内部立案,为什么又撤案?从新疆调查报告至鹿城经侦大队立案,可以看出该平台的初次案发在龙湾区。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就造成了17年、18年6万多出借人63亿的损失。网上流传一张图片,称“浙江温商贷”迁往新疆过程中送给鄯善县官员10只金碗。 面对6万多出借人,有的妻离子散、有的家破人亡,老人的棺材本,刚到手的拆迁款说没就没了。当初立案又撤案是否涉及到更高官员?是否涉及当时温州市主管公检法司的领导?是否还在影响着“鄯善温商贷”案的查办? 温商贷以‘非吸’案最终起诉至了鹿城区法院。就案件来说犯罪事实己经形成。问题是若当初如此我们就不会损失,我们该找谁? 如今刑事案件起诉了,民事诉讼如何开展,没有给出借人一个说法。甚至这个案件的进展情况,逃到国外的平台人员都比出借人知道的又多又及时。整个案件对出借人始终保密,刑拘多少人保密,借款人身份保密,查获资产情况保密。以“非吸”起诉21人和李山集团这个信息还是最先从国外逃跑人员传回国内的,这正常吗? 一年来,审计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真正出借人没审清,出借人待收金额没审清,借款人其他借款人没审清(除五大),股东分红没审清,业务返点没审清,高管工资没审清等等,都在审什么呢?低标招来的水平差还是怎的?到目前为止案情方面的警情通告少之又少,查获资产又不公布,真不知为什么。 什么人为了什么阻碍着温商贷案的公平、公正、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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