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中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平阳中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朱丽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位于经五路和疏港大道的交叉口的绿城·留香园售楼处是当事人平阳中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新开发楼盘绿城·留香园的经营地址,当事人于2020年1月13日晚上在绿城·留香园的公众号上发布了文章标题为“龙鳌置业改善,首选绿城·留香园”的软文广告。
里面含有“浙江富豪榜和绿城业主的重合率高达90%”未标明数据来源的广告词汇,“温州最顶级豪宅”、“最具有豪宅基因代表”、“享受顶级豪宅地段配套资源”涉及最高级的广告词汇,“15分钟内可轻松到达龙港鳌江各地区及平阳高铁站”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广告词汇,当事人无法证明“浙江富豪榜和绿城业主的重合率高达90%”数据来源的真实性,截至2020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查处时止,该篇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为789。当事人平阳中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易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广告,同时负责微信公众号运营,费用按月结算,每个月30000元。
当事人平阳中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新开发楼盘绿城·留香园在2020年1月11日开始销售,当事人于2020年1月13日晚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软文广告,于2020年1月21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处后立即下架了广告。1月11日至1月12日销售了4套住房,1月13日至1月21日销售了4套住房,当事人提供了1月13日至1月21日期间4位购房业主的情况说明,业主声明在认购期间没有阅览过当事人于2020年1月13日晚上在绿城·留香园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标题为“龙鳌置业改善,首选绿城·留香园”的软文广告。;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以罚款3900元整,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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