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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温州声音]我市代表审议最高法工作报告,建议增设温州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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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5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工作报告。听了报告后,我市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对报告中关于“破产”“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予以关注,并发表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鹿城区松台街道桂柑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柯建华: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增设温州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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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41.8万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公正审理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与此同时,报告称,我国已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这次两会,柯建华提出《关于要求增设温州知识产权法庭的建议》。温州由于民营经济创新活跃度高,发明专利数量和专利纠纷数量均居全国地市前列。然而相较而言,我市民营企业专利诉讼维权难问题却反映较多。
“浙江目前只有2个集中管辖专利等技术案件知识产权法庭,分别是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而目前,温州涉专利案件都由宁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由于一方面温州距宁波车程2.5小时,温州企业到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参加诉讼较为不便;另一方面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专利案件办案周期相对较长等原因,导致了温州企业普遍存在专利诉讼维权难问题,企业对增设温州知识产权法庭的呼声也越来越多。”她认为,温州知识产权法庭的缺失,已成为影响温州企业专利维权,乃至影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大短板问题。
同时,温州在审判力量保障等方面已具备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基础和条件。例如,温州中院是全国首批非省会城市管辖专利案件的法院之一,从事专利审判已超20年,且已培养了一批能够胜任专利类案件审判工作的骨干力量。所以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增设温州知识产权法庭。
全国人大代表、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蒋胜男:
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建议将我国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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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依法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对性侵儿童的赵志勇等罪行极其严重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蒋胜男今年带到两会的建议中就有一份《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建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该规定,她认为存在这样的风险:“《刑法》只规定了不满十四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但对于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是否受到限制,在刑法中却是一个空白点。另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强奸案定罪本来就比较困难,而十四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拿不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非自愿,侵害他们的成年人就很有可能脱罪。”
因此,她在调研了解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性同意年龄都是16~18岁”之后提出建议:将我国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周岁,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修改为“奸淫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她认为,这样既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一致,也避免过分干涉公民的私人生活。“‘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周岁,不至于影响过往判例和既成事实,但有望在将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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