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既有多层住宅的居住品质,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5月21日,瓯海区住建局、瓯海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瓯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马上实施啦!今后,瓯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资金补助了。
申请条件凡是在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按照要求履行正常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如何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遵循先建后补、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加装电梯申请方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所在街道提出财政资金补助申请。 1.《瓯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监督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方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等。
补贴何时发、怎么发?瓯海区各街道办事处核实申请材料后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填写《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每年于3月份、9月份分两批将汇总表报送市住建局,提出市级资金申请。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区财政局配套补齐区级补助资金,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至各街道,各街道办事处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加装电梯申请人。 扫描二维码,下载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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