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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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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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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2020年

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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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小学

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3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适龄儿童。



初中

招生对象


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龙湾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驻扎在龙湾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龙湾区域的人才子女,温商龙商回归人员子女。(三)父母系龙湾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四)非龙湾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龙湾区住宅类房屋产权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在龙湾工作的新居民子女:1.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2.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内居住登记一年以上;

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居住登记证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时间从2019年7月(含7月)开始计算。

(六)除上述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龙湾区安排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读龙湾区公办中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以报名龙湾区优质民办中小学。拥有龙湾区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小学毕业生可以报名龙湾区优质民办初中;父母一方为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龙湾区优质民办中小学;父母拥有在龙湾区域内购置房产(住宅类)的购房发票和经区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龙湾区优质民办学校。民办新居民学校入学条件另行发文通知。龙湾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舟山路418号,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76)报名就读的,实行免学费教育;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龙湾区户籍的存在轻微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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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二)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龙湾区(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区委区政府认定的A-F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高水平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中的领军人才及其重点人才的子女。(三)区委、区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的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四)对龙湾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1.区级及以上“三坛”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区级以上骨干教师;2.近三年获得区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五)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六)参加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者前100名优先统筹安排到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照顾对象的优待政策同时适用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正式聘用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招生报名


1.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区教育局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及龙湾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2.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或微信扫码登录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报名,登记入学信息。入学登记信息中的户籍地、不动产权(住宅类)情况、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及社保等入学关键信息的核验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经核验发现有问题的,及时通知家长凭有效证件进行更正。实现入学招生“不见面”和“无纸化”。3.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最多报2所。6月初起,开放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接受公办民办学校网络报名。一旦录取工作开始,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4.报名及审核时间。6月1日开放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开始报名登记,6月2号开放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始报名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根据户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新居民子女)等相关信息,选择施教区公办学校及批次、民办学校等,并如实填写相关报名资料。民办初中网上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3日,民办小学网上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日至4日,报名时间都为三天。6月4日与6月5日分别开始民办初中与民办小学的入学资格审核。公办中小学网上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30日,7月1日至10日,区教育局根据网上报名公办中小学适龄儿童情况进行资料审核。




录取办法


1.公民同招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当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根据报名对象的招生批次、户籍、房产、社保(新居民子女)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办学资质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章程和有关法规认定。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今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如果当年民办学校招生时承诺直升的,按承诺实施直升;如果没有承诺的,学校可申请直升或不直升。直升报名和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在5月25日前完成。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报名人数小于直升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其小学部报名人数多于直升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2.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6月12日启动民办初中第一轮录取、确认、缴费。6月13日启动民办小学第一轮录取、确认、缴费。6月15日启动民办学校摇号入围放弃的补录工作。6月17日启动民办学校招不足补招工作。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同时,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不再参加补招的其他对象进行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验证和分批录取工作。7月15日启动公办中小学的预录取工作,7月底完成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8月20日前,各学校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初,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3.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二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3)第二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三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社保、用人单位、居住证均在龙湾者优先,具体由学校制订录取细则;在龙湾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报名注意事项

(一)2020年5月3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中招办)报名,电话:55878865,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二)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区一小教育集团龙祥校区、区二小教育集团古浦校区、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施教区施教对象按以下顺序录取:1.户籍在区行政中心区(指永定路、龙江路、龙海路等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下同)且父母在区行政中心区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指住宅性质,下同)的;2.父母在区行政中心区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3.父母系本村村民且拥有安置在区行政中心区的三产安置房或拆迁安置房(含协议)的;4.父母拥有2015年8月31日前在区行政中心区购置房产的购房发票和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5.父母系区行政中心区周边〔指瓯海大道以南永定路以北、龙海路东侧和龙江路西侧,龙海路东侧具体为瓯海大道安置房(龙海景苑)、石浦村安置房(龙浦锦苑)、棋盘村安置房(宏欣家园)、寺西村安置房(万华锦园)、镇北村安置房(臻豪锦苑)、桥北村安置房(福达嘉园)、龙江路西侧具体为区经济适用房(新龙公寓)、西片三产安置用地及七七省道安置房(龙江景苑、万鸿嘉园、东旭嘉苑、东郭锦苑、东翰锦苑、君悦华庭、华康公寓、龙何锦苑、亿豪锦苑)、K12地块(雍景园),下同〕本村村民且已领取区行政中心区周边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6.父母拥有区行政中心区周边商品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7.父母拥有区行政中心区周边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8.父母拥有2015年8月31日前在区行政中心区周边购置房产的购房发票和经区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9.父母系区行政中心区周边本村村民且拥有区行政中心区周边已进场施工安置房协议的。以上按顺序报名录取,到某一批次额满时,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报名录取。永中一小教育集团、永中二小施教区施教对象报名时必须按附件中的要求提供其家长在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有相对稳定住所的证明。施教区对象报名需提供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户籍从出生申报起就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3.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不能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营业房、商住房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4.房屋正被拆迁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5.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2020年6月30日后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与他人共有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20平方米,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6. 2021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户籍迁入及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2020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户籍迁入及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5月31日,如有特殊情况,截止时间延长至6月30日。2020年5月1日后户籍挂靠到亲戚朋友处(父母无房)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根据就近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三)照顾对象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2020年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的学籍证明(初中报名)、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区招才局、区经信局等证明)、军官证件(现役军人)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2张,于5月26日至27日到龙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1017室)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和其子女入学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四)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籍证明、龙湾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儿童本人的户籍簿或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学校。(五)父母在龙湾区投资办企业的适龄对象,凭企业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金(或投资)证明、股东证明(股份占企业总股份的15%及以上)、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纳税200万元及以上或最近三年企业每年纳税1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含厂房租赁)、户口簿于6月23日至6月24日到龙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六)具备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持原籍户口簿,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浙江省居住证》;在我区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的证明及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社会保险凭证;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等,可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居住地的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报名人数超学校计划的,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社保、居住证等时间长短进行统筹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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