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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消保委:快递件入柜未征得同意,消费者可拒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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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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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8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8日下午,针对近期引发热议的丰巢快递柜收费问题,市消保委召开快递柜行业收费行为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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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消保委提出,在快递件放入快递柜前,快递公司只有征得消费者明确同意,才构成物品保管的合同关系。每一单快递都属单独合同,因此每一单都要履行告知免费保管期限和收费标准的义务,每一单都应事先得到消费者同意,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超时收费。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快递生态圈,促进智能快件柜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温州市消保委提出建议,职能快递柜企业和快递企业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平等对待会员和非会员消费者,不得人为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
鉴于目前丰巢智能快递柜高度的市场占有率,同时考虑快递柜的公共属性,不应单方面制订价格。丰巢公司要充分征求消费者的民意,主动联系价格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后制订收费与服务标准。
此外,健全高效快速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丰巢公司尽快与快递企业就快件箱运营中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约定权责义务,同时对消费者如何正确使用快递柜加强宣传,从源头避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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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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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8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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