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温州市教育局公布我市2020年高中招生特长加分项目。今年的加分项目共24项,涉及体育、艺术、科技三大类比赛,个人获省级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可加6分。 特别提醒: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将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0〕20号),2020年特长加分项目如下:
加分项目
1体育类
省级 市级 2019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校初中组比赛; 2019年温州市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会中学生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游泳、健美操啦啦操联赛; 2019年温州市中小学生校园足球秋季联赛; 2019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田径、游泳、摔跤、自行车、柔道、跆拳道、拳击、举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皮划艇、赛艇、射箭、射击、篮球、排球、足球比赛(锦标赛); 2019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车辆模型锦标赛; 2019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击剑锦标赛; 2019年温州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县级
2艺术类省级 市级 县级
3科技类省级 市级 县级
加分规定
考生在上述省、市、县级体育、艺术、科技等加分项目中获奖,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温教基〔2020〕20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省级一等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三等奖按省级二等奖等第加分)。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的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上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须持有个人荣誉证书。集体项目第一、二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温州市青少年儿童体育项目获奖队员以在学籍地或户籍地获得荣誉为准(荣誉证书需加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方有效)。 各类特长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登记,按考生报考号顺序造册,附获奖证书原件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由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市局直属初中报送至市局直属学校中招办),经中招办审核后,在校内公告栏或校园网公示一周。不在原籍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将加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户口所在地中招办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长加分分值规定 

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可加2分。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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