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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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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是坐收坐支还是职务侵占?
我们是永嘉县茗岙乡岩山村村民。
2016年开始,我们曾多次检举我村党支部书记钱芹省的贪污问题,并列举了最明显的几项事实。茗岙乡纪委立案后,只对其中的两个水电站承包费被侵占进行调查。
对于承包费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
我村红岭坑、郑坑底两个水电站承包给他人经营。每年承包费分别是18080元、39500元,共计57580元,这笔款由钱芹省收取,前几年都上交村集体。到了2016年,承包方于农历年底已经将当年的承包费交给他,钱芹省收了钱开了票(见附件1、2)但并未按时入账,就私自装入自己的腰包。待我们检举后,才于2017年9月4日交出入账,挪用时间长达九个月。按规定被检举后才上交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
但是,茗岙乡党委政府的某些领导凭借着个人关系,明知是贪污行为却为其极力开脱,辩称“已经用于偿还借款、利息,以及打扫卫生的工资,剩余100元。”(见附件3,乡政府的答复),最终以资金收支不入账的错误,仅以严重警告处分了结。
对于已经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卫生工资一讲,我们查过村账,这两项开支已经从村账中支出(附件4),钱芹省根本没有支付过。
为此,我们向永嘉县监察委反映,接待的信访室副主任金聪福当场表态:这不是“坐收坐支”,而是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但第二次的说法却颠倒过来。
2019年3月16日,我们利用县监察委主任、纪委林兴欢书记的县长接待之机,向林书记反映这一重大问题。林书记当场批转由第四片区纪检组调查,但是,茗岙乡纪委又改变以前的讲法,竟辩称钱芹省出具了收据就不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
在此,请问乡纪委,既然由钱芹省经手的承包费已经用在合理的开支,那么被检举后为什么不向纪委说明实情,却又偷偷地交出入账呢?认定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的要件不是是否出具票据,而是是否已经入账,这一点乡纪委应当心知肚明。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钱芹省的贪污事实铁证如山。只因为逃脱法律制裁,就是因为永嘉县监察委、茗岙乡党委纪委的故意包庇所致。为此,欢迎网友舆论监督,同时,请求上级领导引起重视,督促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给予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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