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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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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鹿城区人民公安党委领导: 1.请问自由债转是否合法有效?如不合法有效,请将收了钱债转下车的人抓捕归案,先退款。并追究这帮人的欺诈行为和法律责任并进行责罚。 2.置换实物合同是否有效?那些换了大理石,酒等实物的出借人合同如果无效,石头和酒是否要全额追回? 3.已转资产合同为什么在事实清楚,法理明确的情况下不早日执行?目前事情清楚,债务分明,借款方承认并愿意执行,如果这个合同存在问题,以上所有合同都不成立。请尽早依法执行。 4.鄯善温商贷自2019年4月以涉嫌"非吸"为由被立案已一年,在平台展期期间,我们响应国家号召,在政府的监管下,双方公开公平自愿签订了债转线下的有效合同(包括李山、天玖王酒店、万豪、大同等),这是符合国家175号文件精神的。近日,鹿城经侦已核实了李山大楼、天玖王酒店及出借方山西大同玄辰等资产的真实性并在警情通报中公示,现请求尽快按合同执行。在这段配合调查的时间内,我个人和家庭承受巨大的痛苦,生活举步维艰,请求人民政府还原事实真相,早日归还老百姓血汗钱!并严惩恶意拖欠借款的逃债人和企业! 温商贷债转线下出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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