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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温州福特安电子有限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印有泰科消防公司注册商标的防盗标签并在网店进行销售,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瑞安市飞雄鞋业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规模生产的布鞋及鞋盒上使用“范斯英文及图形”等注册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月24日上午,在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庆可向社会公布了全省首批严重侵权企业名录,包括上述两家企业在内的三十家企业因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因重复侵犯、故意侵犯权利人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而被瑞安法院纳入“黑名单”。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期,国内外形势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正是对这一要求的直接回应。《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正是在国家政策与司法形势的强劲助力下,瑞安法院创新制定知识产权严重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企业的打击力度,通过各界合力降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再犯可能。
被纳入名录的侵权企业,瑞安市人民法院将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对上述企业日常监管;向政府信用中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备,作为负面信息纳入企业征信报告。同时,对被列入名录并再次发生侵犯同一知识产权行为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次按照权利人所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等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构成犯罪的,酌情从重处罚。此外,对五年内未再次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且已经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经企业申请可以从知识产权严重侵权企业名录中移除。
目前司法实践中,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现象屡禁不绝,建立严重侵权企业“黑名单”制度,一方面让侵权企业曝光在阳光下,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其企业经营状态,可极大压缩其再犯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侵权企业的惩处措施,让侵权者付出更大代价,有助于净化整体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从而形成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会还透露,下步工作中,瑞安法院将加强与辖区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协同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在制定证据指引、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上,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发展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持续规范区域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辖区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为打造瑞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服务保障温州南片地区社会经济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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