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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记者从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轨道交通执法队了解到,4月17日下午开出了自该队成立以来的第二张行政处罚罚单。据介绍,该行政处罚罚单是2020年度首单,对擅闯轨行区的安徽男子程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
4月16日下午4时50分许,轨道交通执法队接到温州市公安局轨道和交通治安分局龙霞站派出所举报称,温州轨道交通S1线动车站西侧查获一人,该人擅闯轨行区。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工作对接,完成案件移交,将当事人带回轨道交通执法队,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
经调查,当事人姓程,安徽灵璧人,在温工作。据程某称,去年底他因疫情防控未能回老家,计划本月底回趟老家。当天下午,他从位于瓯海潘桥的工厂出发,一路步行至轨道交通S1线动车站西侧停车场,发现停车场有一处防护栏破损,便想抄近路直接到动车站,这才走上了轨行区。程某的行为被S1线司机发现并汇报,车站工作人员迅速将程某带离轨行区。虽未发生严重后果,但程某的举动造成了S1线发车时间延误。
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行为均在禁止之列,违反者,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轨道交通执法队对程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轨道交通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份已发生两起误闯轨行区事件,皆因防护栏遭到破坏导致,说明轨道运营方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附近居民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经队集体研究,责令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加固防护栏并完善安全标志标识,加大巡视巡查力度,尽快通过科技手段加强该区域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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