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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拟建立医保信用红黑名单将信用主体划分为5个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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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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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保信用评价来了。日前,《温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计划将对医保信用主体的医保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医保信用分和相应医保信用等级,据此实施奖惩措施。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
记者了解到,信用主体分为机构类和人员类。机构类信用主体包括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人员类信用主体包括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为其提供医保服务的医师、护士、药师等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拟采用“千分制”评分。根据医保信用分,将信用主体划分为 “信用极好”“信用良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和“失信”5个信用等级。

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区分守信主体与失信主体,并规范认定医疗保障信用“红黑名单”。其中,黑名单是指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红名单,是指因遵法守信行为,规范诚信执业、践行行业文明,受到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表彰、奖励,在本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医疗保障诚信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信用主体。
此外,我市将推动与“红黑名单”关联的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机构类信用主体,将关联医保基金结算预拨付、日常监督管理、医保服务协议续签、医保业务办理、医保业务合作等场景;对人员类信用主体,在医保专家资格管理、转外就医报销比例、先就医后付费、慢性病连续处方等场景开展应用。同时,计划将医保信用纳入温州市个人诚信分(瓯江分)评价指标模型,实现医保信用在图书借阅、旅游服务、交通出行等场景应用。
对于失信主体,拟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和督促失信主体积极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主体信用。对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及时更新信息和撤销联合惩戒措施,维护信用主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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