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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出现故障,保险公司理赔却说不属于理赔范围。为此,平阳的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纠纷案件。
2018年12月9日下午,陈女士驾驶着爱车在马路上行驶,这时,车辆突然传来一声巨响,随即停在原地无法前进。她赶紧下车查看,发现车辆底部有漏油的痕迹。之后,车辆被送至当初购车的4s店进行维修,经检测是发动机捣缸损坏。
为了弄清损坏的原因,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陈女士委托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进行鉴定,最终鉴定意见为不明液体侵入导致发动机损毁(不排除涉水行驶或意外进水)。陈女士认为这属于保险事故范围,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到拒绝。之后,她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陈女士未投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投保的是机动车损失险,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条规定,该险种的责任范围包括碰撞、火灾、外界物体坠落、暴风、雷击、暴雨、洪水、地陷、泥石流等情况。而车辆故障当天,并未出现上述所说的暴雨、洪水等情况,故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未发生暴雨或突发洪水的情形,使原告陈女士不得不在积水中行驶,进而造成车辆进水损坏。同时根据浙江省气象证明,事发前10来天当地降水强度均较小,不排除在天气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因陈女士操作失误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涉水行驶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被告保险公司援引《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条规定条款拒绝理赔,有理可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暴雨”和“涉水行驶”属于不同的事件。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遇暴雨等恶劣天气,不可能要求驾驶员马上停车或是找躲避场所,驾驶员只能在路面积水的情况下不得已行驶,而普通驾驶员很难对降雨量、积水速度和程度进行准确地判断,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存在驾驶员自己二次点火发动等情况,否则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而涉水行驶有可能是在天气状况良好、不下雨的情况下因驾驶人操作失误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援引免责条款拒绝理赔。因此,车主最好附加投保发动机涉水险,免得日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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