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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官网通报了瓯海区近日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四风”问题快查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一、南白象街道金竹村党总支原书记蔡祖海等人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和离职村干部慰问金问题。
2019年1月,蔡祖海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2018年度党员会议补贴和离职村干部慰问金,合计违规发放补贴14100元。2019年7月,蔡祖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监委会主任王芸芸因履行监督职责不力,未及时制止村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新桥街道西湖社区党委委员黄海玲等人以加班补贴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8年至2019年,黄海玲多次伪造西湖村(社区)节假日值班安排表,以值班费的形式套取财政资金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合计违规发放3900元。黄海玲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9月,黄海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西湖社区党委委员凌碧云未经核实签署证明意见,受到诫勉处理。
三、梧田街道老殿后村村委会原主任胡建华和党支部原委员陈建文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问题。
2014年10月,为确认三产安置房(瑞庭家园)电梯项目,胡建华、陈建文与安置户代表到苏州帝奥电梯公司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后游玩了南浔古镇景点,并在该景点边上一农家乐用餐,费用均由该电梯公司支付。胡建华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19年12月,胡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陈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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