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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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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向永嘉县信访局投诉瓯北派出所民警潘泰辉参与地方政府暴力截访活动,超出法定期限也没有做出书面答复。4月27日再次向永嘉县公安局控告瓯北派出所不依法立案和民警潘泰辉参与地方政府暴力截访的控告。至今也超出法定期限也没有做出书面答复。按《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工作机构书面回复办理结果。反映的问题涉及刑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监察和认定的,由法制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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