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关于法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建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我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法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三)固定利率贷款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与方法 (一)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选择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三、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在疫情防控期间,我行以电话、线上方式与您沟通协商办理方式、转换方法、时间安排等,疫情结束后根据协商情况,再完成定价基准转换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二)办理渠道 您可前往我行网点咨询或联系您的专属客户经理办理转换事宜。 如有疑问,可垂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专属客户经理或关注“建行客服”公众号咨询。 特此公告。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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