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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在防止疫情反弹前提下,更加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当前我市疫情形势,我市下发了《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依据《通知》要求,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即日起将进行调整。
根据省委、省政府自3月23日起将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的决定,全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即日起同步调整为三级,有条件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可降为四级或取消。
问题一
如何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入境来温人员如何进行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如何计算?
解读
实行“一库一码一平台一指数”防境外输入精密智控体系,境外所有来温人员要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对来自所有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实施点对点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由属地政府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老、弱、病、残、幼、孕等没有自理能力的,经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界定后,可安排人员陪护。
所有入境来温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入境人员入境后应第一时间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故意隐瞒健康状况、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报告直系亲属国境外返温情况,自觉配合落实隔离工作。
入境人员隔离期满后要申领“健康码”国际版。
问题二
基层单元如何管控?村(居)民怎么出行?
解读
坚决守牢村居(社区)、小区、厂区等“小门”防线,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作用,加强微网格动态排查、每日一报,全面掌握本辖区新进入人员底数,做到应查尽查、应核尽核、应隔尽隔,确保“网格不漏户、户内不漏人”。村居(社区)、小区继续实行闭环管理,做好入口值班值守,取消体温测量,凭健康“绿码”扫码(亮码)进入,“黄码”人员首次可以进入并按规定处置。
对外来人员实施全国“健康码”入温互认,一律实行“红码”“黄码”管控、“绿码”放行。来温“红码”人员一律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温“黄码”人员,无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有症状的按规定处置。
各地进一步推广使用“安居码”,村居(社区)、小区要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
问题三
目前全市哪些场所可以全面恢复开放?哪些场所暂不能开放?
解读
取消企业复工“备案制”,各类企业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非遗馆、书店、城市书房、影剧院、文化礼堂、文化馆、室内外体育场馆、室内游泳馆、百姓健身房、会展、公共浴室、足浴店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全面恢复开放。
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正常秩序。
棋牌室、游艺厅(室)、舞厅、迪吧、KTV、桑拿浴室、网吧及线下培训机构、宗教场所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问题四
餐饮、酒吧等场所何时能开放?能恢复堂食吗?
解读
各餐饮、酒吧场所可有序开放,恢复堂食、包厢服务,凭健康“绿码”亮码进入,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疫情结束前不得举办婚宴等大型宴席。
问题五
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哪些具体防控举措?
解读
所有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和公共交通等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定期做好通风换气、消毒等预防性措施。
除景区、商场、超市、宾馆、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取消测温+扫码(亮码)外,其他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凭健康“绿码”扫码进入,取消体温测量。
机场、动车(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入温关口继续实行“测温+健康绿码扫码(亮码)”进出。
问题六
新返温员工上岗有哪些注意事项?
解读
新返温员工一律凭健康“绿码”直接上岗,用人单位要对该类人员落实14天体温日常检测、症状观察及分区就餐等管控措施。
结合温州疫情防控形势,
《通知》就不同场所和不同健康状况人员
如何科学戴口罩提出了建议
温州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不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01
办公、居家、户外(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以及农作劳动、建筑工地,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可不戴口罩。但应随身备用口罩,在办公、户外场所遇人流密集,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要戴口罩。
02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工作场所,人员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内部小型会议的会场,座位保持一定间隔距离,通风良好(目前季节不开中央空调)。
03
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无境外人员接触史)同乘私家车。
04
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01
进入轨道交通S1线、公共汽车、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场所,乘坐厢式电梯。
02
从事餐馆、快递、外卖工作,以及在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工作。
03
进入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04
会展场所、购物中心、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音乐厅、射击(箭)场等服务经营类行业场所。
05
易造成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室内旅游景点、景区室内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工地宿舍等场所。
06
进入医疗机构就医、陪护及探视。
07
境外回国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及其密切接触者。
08
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
09
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病人共同生活。
10
具有职业暴露风险人员(医务人员、隔离点和口岸工作人员等)的口罩佩戴与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01
口罩佩戴前、摘除后应洗手。佩戴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02
一次性使用口罩应限次使用,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建议对口罩清洗、消毒后长时间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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