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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发生了一起关于销售有毒土鸭蛋的案件,两名销售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该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但未作判决。
2019年7月初,鸡蛋批发商张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例行来到瓯海某禽蛋市场进货,见市场内一流动摊贩处售卖的土鸭蛋价格低于一般市场价,便向其购买了15公斤。随后,张某驾车将鸭蛋兜售给平时合作过的菜店及超市,其中的7.5公斤鸭蛋则卖给了鹿城区双屿街道一水果店的蒋某某进行代售。当月8日,蒋某某店内在售的该批次鸭蛋经抽样检查发现其中含有“氟苯尼考”,鹿城区检察院于2020年2月28日对该案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氟苯尼考作为一种兽药,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可用于鸡、猪、牛、羊等养殖动物的细菌性治疗,但在产蛋禽类中禁用。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张某、蒋某某未从正规市场进货,未对其所销售的食品向上家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市场,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切记要从正规市场进货,同时记得要向上家索要相关的合格证明,切勿销售来历不明的食品,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路边摊贩兜售的号称土鸡蛋、土鸭蛋的产品要多留个心眼,切勿盲目购买,要向正规商店购买,随时要求商家提供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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