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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满杂物,游客无处落脚!龙湾张振夔故居怎么成了私人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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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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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点竟然变成村民堆放材料的仓库,里面摆满了阀门配件。”3月24日,读者林先生向温都全媒体反映,位于龙湾区永兴街道祠南村的区级文保点张振夔故居遭人侵占,游客无法进入参观,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本报《代表在线》栏目记者3月24日赴现场走访调查,龙湾区文广新局和永兴街道办事处随后介入处理。涉事村民已于昨天下午开始清运堆放在文保点内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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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名人故居沦为仓库,游客专程赶来无法入内参观
张振夔故居位于永兴街道祠南村下垟街381号,坐西朝东。公开资料显示,该建筑建于清雍正至乾隆年间,原建筑由前厅、天井、东西厢房、正屋、后院及围墙围合而成。目前主体建筑已毁,只剩南厢房3间。
张振夔(1798-1866),字庆安,号馨庵,永兴街道祠南村人,21岁中举,道光六年经朝考大挑一等。他是清中晚期温州著名学者、教育改革家,曾任镇海县学教谕等职。作为清代永嘉学派先驱,他通经致用,倡导教育改革,提倡六艺教育,反对学生醉心八股,著有《介轩集》存世。2008年,他被评为“龙湾历史文化名人”,2009年,他的故居被列为龙湾区文物保护点。
几天前,林先生前往张振夔故居参观时,惊讶地发现故居内堆满杂物,已经成为村民的仓库。“文保单位沦落至此,实在太可惜了。”林先生说,这些杂物大多是五金材料,较为沉重,直接靠在木结构房屋墙壁、窗户上,会造成极大破坏。由于现场堆满物品,不便入内,专程赶来的他只得在门外看了几眼。
有网友在博客上传了2019年3月5日参观该故居时的照片,显示故居正门两侧、屋檐下、展厅内堆放了大批五金材料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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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居现场:张振夔雕塑被杂物包围,村民呼吁加强管理
3月24日上午,温都记者来到张振夔故居现场走访。一进门,迎面见到满院子的杂物,有纸板箱、塑料筐、五金零配件等。
故居大院遗存的南厢房是展厅所在位置,门前竖了一块“龙湾区文物保护点”石碑。许多遍布铁锈的金属材料就堆放在石碑周边。
穿过遍地的杂物,记者走进展厅,正当中就是张振夔先生的半身雕塑。雕塑周围被各类五金配件围得水泄不通,其中一堆材料几乎高过雕塑。堆满物品的展厅几乎无处落脚。
“张振夔是我们村里的名人,后人里出了两位中科院院士,还有许多专家学者。”当地村民张先生说,当地村民绝大多数都姓张,张振夔是他们家族的杰出人物,他认为个别村民擅自占据张振夔故居的行为是在给村里抹黑,“故居被占用的情况已有两三年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希望这次相关部门能够拿出措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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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进展:多部门介入处理,昨天已开始清理现场
3月24日中午,龙湾区文广新局执法人员、永兴街道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及祠南村村干部闻讯后也赶到张振夔故居现场处置。
“这处故居是我们村里的集体资产,家住附近的一户村民是做阀门五金配件生意的,有时候会把一些零配件临时堆放在大院和故居展厅里。”村干部说,他们将督促这户村民尽快清理杂物。
永兴街道工作人员说,去年以来他们曾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处理了好几次,让那户村民把东西搬走,每次他都表示以后不会再放,但隔段时间又放。”
现场,记者见到这批五金配件的货主张某,他就住在张振夔故居隔壁。“最近因为疫情关系,货物卖不出去没地方堆放,我看来参观故居的人不多,就临时堆放下,接下来会慢慢搬走的。”张某说。
龙湾区文广新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区有各级文保点近百处,但每年维养经费总额仅有20余万元,而且人手不足。他们获悉这一情况,立即赶来处置。接下来,他们将和属地街道一同加强日常监管和保护。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保点数百处,类似张振夔故居这类区域性名人故居的保护,更需要当地的村居街道和名人之后参与保护。”温州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副所长黄培亮介绍,区县级的文保点大多产权问题复杂,许多建筑的产权属于私人或集体所有,“根据规定,文保点的产权人对文保建筑进行装修施工、改变使用功能,都需要经过文保部门的审批方能实施。”
3月24日下午,记者从永兴街道获悉,祠南村村干部和当事村民张某已对故居内的杂物进行清理,预计近日能清理完毕。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清理完毕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再发生被挪用等破坏文保点的情况。
代表观点
市人大代表白洪鲍:
在文保点设置监控,让市民在线参观和保护
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目前面临着经费短缺、人手不足等客观困难,但对于张振夔故居等已经挂牌的文保点,应该加强定期巡查、盘点,才能避免多年来持续被侵占的状况。
针对文保点数量较多,文保工作者人手不足的问题,我建议采用物联网技术,在各个文保点设立监控,鼓励市民在线参观和监督。文保点的功能在于传承文化,许多等级较低的文保点知名度不高、日常游客少。通过在线参观等模式,可以进一步发挥文保点的文化传播普及功能,让更多市民了解本土文化。与此同时,有了全民在线参观,也能对文保点起到有力监督保护。
市人大代表、温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叶连友:
占用文保点导致文物受损,最高可追究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境内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占用文物保护点,很有可能会因损毁文物,而承担民事赔偿、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甚至可能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今后依法落实文物属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对于文物保护点,依法监督检查,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同时做好基层普法宣传工作,就《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村民、街道进行宣传,增强基层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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