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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的影响之下,口罩成了最抢手的物资,然而却有人在此动了歪心思。2月26日,鹿城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疫情防控期间窃取口罩的被告人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2月5日至2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连续三天在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某某大厦1楼浙江某某慈善基金会设置的抗击疫情物资免费发放点内,多次窃走该发放点内一次性口罩累计9500个(经鉴定,每个口罩价值1.9元,共计18050元),并将5000个口罩以14000元的价格、2000个口罩以5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余口罩则送给他人。
2月10日,王某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2月16日,王某某的朋友代为赔偿浙江某某慈善基金会1万只一次性口罩和3480元并获得谅解。
据悉,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鹿城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盗窃防疫物资案件。2月24日下午,该案通过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机制移送审查起诉。2月26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鹿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的基础上,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都是一时贪心。”询问时,王某某后悔地低下了头。最后王某某在值班律师视频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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