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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利用管理,记者2月14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市出台出让中地块可暂时中止或终止交易等四项措施,切实消除用地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履行出让合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这四项措施分别是出让中地块可暂时中止或终止交易、合同签订予以延期、出让金缴纳予以延期、开竣工时间予以延期。
出让中地块可暂时中止或终止交易,即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正在公开出让的地块暂时中止或终止交易。恢复交易时,相应的报名申请、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
合同签订予以延期,就是说土地已成交,按相关规定应在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之日期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交地协议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
出让金缴纳予以延期,就是说已签订出让合同或已签成交确认书未签订出让合同,按约定应在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之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受让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办理出让金缴纳手续的,可延长至疫情消除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到位,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免除相应缓交责任。
开竣工时间予以延期,就是说已交付的土地,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之日期间可不计入约定开、竣工日期计算范围,相关宗地的开、竣工日期可适当延长,并签订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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