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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立案查处4起哄抬猪肉价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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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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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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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晚,记者了解到,防疫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月13日,温州市监部门针对猪肉价格检查农贸市场300多家,立案4件,均为哄抬价格。


    据介绍,防疫期间,前期我市猪肉受疫情影响价格涨幅较为明显,为保障农贸市场猪肉价格稳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在对猪肉等生活必需品进行“拉网式”执法监督检查。


加大监测分析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农村农业、商务、菜蓝子公司等部门单位,召开保供稳价协调会,分析研究我市猪肉价格上涨原因,制定落实保障生猪供应等保供稳价相关举措。从2月11日起,我市开始对40家农贸市场的猪肉、蔬菜价格进行检测。2月13日,对全市40家农贸市场价格监测显示,以精瘦肉45.15元/斤为例,13日比11日下降4.85%,比春节平均价格下降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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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在全市范围开展猪肉价格专项执法检查,联合市农业农村局、鹿城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市区农贸市场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用品价格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屠宰厂生猪进价、白肉售价、鲜肉市场批发价和零售价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截至2月13日,全市累计查处猪肉价格违法案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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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约谈告诫力度


联合农业农村部门集体约谈大型生猪养殖企业,与生猪养殖企业、猪肉批发商、零售经营户签订《关于保持农贸市场猪肉价格稳定的倡议书》和《价格承诺书》2423份,要求经营户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政策,实行依法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存在没有严格执行价格公示、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予以当场纠正。积极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经营者严禁利用疫情期间采取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截至2月13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价格投诉举报1082件,已办结1028件。

案件链接>>>
1、2月6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江菜市场内有两家猪肉摊经营者在进货渠道没有明显上涨的情况下,两位当事人在进货渠道没有明显上涨情况下,将猪肉子排的销售价格由55元/斤提高至70元/斤,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提价幅度达27%。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2、2月10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局检查发现,在清和农贸市场一摊位销售的五花肉、后腿肉、前腿肉为55元每斤,排骨75元每斤,较市场上白条猪批发价格35-38元每斤,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0%,50%;在南马农贸市场,执法人员发现一摊位销售的普通猪肉为55元每斤,排骨65元每斤,较市场上白条猪批发价格35-38元每斤,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0%,41%,两个当事人销售的猪肉,均明显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的涨幅,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当日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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