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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温州商品房售楼处停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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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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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QQ浏览器截图20200212223903.png

2月12日,市住建局发布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属地政府同意,各项目售楼处或其他销售场所一律停止开放。
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售楼处何时开放是不少市民关注的。此次通知明确,倡导通过线上平台开展商品房线上销售业务;
经审批同意预(销)售的项目,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集中公开销售,鼓励企业开展网上展示、线上看房、电话洽谈、网上认购定位、预约签约等方式组织公开销售,避免人员集聚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对在2020年春节前已获得批准但尚未开盘预(销)售的项目,开盘时间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0日内。
企业重新开盘预(销)售需提前公示3天,并向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商品房预(销)售项目实行严格的实名制认购。对在2020年春节前后已网上认购定位,但未签订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认购转签约时限可以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完成;
对在2020年春节前后已预(销)售并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合同备案的,备案时限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完成。
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此次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的延误天数,项目竣工、交付时间顺延;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可以延续线上审批、线上办理发证方式;
对因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个别项目深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消除险情;
同一地块符合分批竣工备案条件的,可以分批竣工备案;
对符合优惠优待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各地住建部门帮助指导企业、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及其管制措施持续时间尚未明确,且各地不一,通知提出,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影响期限以属地政府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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