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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物资及生活用品的运输,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1号)、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关于切实保障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公路物流通道畅通的紧急通知》《关于开通专门用于货车通行的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公路运输保障通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原保留9个未封闭的高速收费站(G15沈海高速甬台温乐清北、温州东、温州南、瑞安、平阳、苍南,G1523甬莞高速龙港,S26诸永高速永嘉,S34文瑞高速文成)的基础上恢复开通G1513温丽高速温州西和G15沈海高速蒲歧两个高速收费站。11个高速收费站均应设置一条应急运输专用通道,完善相应的标志标牌,重点保障持证车辆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政府指定的“三返”人员运输,确保优先通行,优先查验,优先放行。
二、现有国省道和已临时关闭的44个高速收费站均应开通一条应急出入专用车道,属地政府、交通部门安排一定的人员值守,对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以及救护、军警、消防、医务、行政执法、邮政、应急保障、医疗和生活物资运输等车辆和人员凭有效证件查验登记后予以放行,作为货车检疫和防疫相关人员“绿色通道”。
三、保障国省道、农村公路畅通。各地不得阻断国省道公路,已经中断的必须立即撤除硬隔离设施,恢复通行。不得简单釆取堆填、挖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农村公路,可设置卡口加强管控,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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