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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洞头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洞头区330国道灵霓大堤和大门大桥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
330国道灵霓大堤和大门大桥。
二、限制通行时间
在原通告限行的基础上,自2月9日5时起继续延长限行期限,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三、限制通行路段
交通管制期间,除以下车辆及相关人员外,禁止所有车辆和人员进出洞头区。允许通行的车辆及人员为:
(一)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 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持有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及人员,车辆定人驾驶并在通行证上标明。
(二)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及公务人员(须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四、通行证核发流程
(一)民生物资类通行证由需求单位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需求并汇总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安机关进行人车核录系统比对确认后交行业主管部门发放;已持有省交通运输厅车辆通行证的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汇总,人车核录系统比对后直接发证。
(二)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类通行证由区卫健或经信部门汇总交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三)指挥调度类通行证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交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行人必须严格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劝导,涉嫌妨碍管理、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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