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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温州疫情防控“25条”紧急措施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区零售药店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全区零售药店一律做到店内定期消杀,并做好消毒登记。
二、全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三、对不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店,由店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销售。
四、对进入全区零售药店的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姓名、联系方式)。
五、对现场或网上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以及体温异常的人员,一律实行信息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并立即报告所在属地镇街。
六、对违反疫情管控措施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实行顶格处理(立即责令整改,全区通报,关门歇业)。
七、收到举报线索的,属地镇街联合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一律第一时间赴现场核实查处。
特此通告。
区疾控中心:0577-88505974,55569119
景山街道:0577-88539247
新桥街道:0577-88413076
娄桥街道:0577-86281335
潘桥街道 18057732057
梧田街道:0577-86361042
南白象街道:0577-86715100
郭溪街道:0577-86115022
瞿溪街道:0577-86261196
三垟街道:0577-86777408
茶山街道:0577-86681300
丽岙街道:0577-85380934
仙岩街道:0577-85300751
泽雅镇:0577-86318669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7769508070
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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