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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浙江省永嘉公安局抢尸案的思考
案发十年前,公元2000年12月29日14时,浙江省永嘉公安局出动了30多辆警车,风驰电掣,直奔本县岩头镇南溪村村民陈帮有的住宅,半小时后200多名全部卸去警服的警察,迅速将陈帮有居住的村庄各个出入路口,持枪封锁,不准村民走动,然后强行破开陈帮有家的大门,将保存在冰棺里的陈帮有母亲的遗体,翻尸倒棺,抛在大马路上,迅速又将遗体装进警车,扬长而去。
这起世人罕见的公安抢劫尸体惨案,就这样发生了。当地广大民众对这起公安抢劫尸体案万分震惊、恐惧、愤慨。在这文明法治社会里,公安机关为何暴动大批警力,要抢劫一具农村老妇的遗体呢???死者儿子陈帮有为何不安葬母亲遗体,而花巨资巨力,不惜一切代价,要有冰棺保存母亲遗体呢???
陈帮有的母亲——本案的被害人卢秀燕,在两个多月前,即2000年9月15日13时,在自家菜地里种菜,因家族矛盾,本村卢氏家族里,卢丐顺、卢罗昆、卢湖南等人对被害人无辜大打出手,他们用脚中踩被害人的头部、胸部,当时被害人就口吐鲜血,昏死过去,送到医院抢救时就奄奄一息,经医生抢救三天后于九月十八日凌晨死亡。被害人因伤害致死后,当时也引起了当地警方和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当天县公安刑侦大队长潘旭光、陈建凯、岩头镇书记金叶斌、镇长周伟、政法书记金学豹、全村领导、老协会长等50多人,都亲眼见证了被害人尸体头部多处青紫外伤淤血,并有医院出具的病历、危重病人的病情报告单、抢救医疗措施、死亡证明等多处记载“头部外伤、颅内血肿、脑机制死亡……”由此可见,被害人被卢湖南等人殴打致死的事实铁证如山,无可非议,卢湖南得知其行凶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当天畏罪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刑拘,但此时卢氏家族自持社会关系畅通,并通过各个门路,用金钱打通了永嘉公安局主要领导人的关系。当天打人凶手卢湖南交了三万元保金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卢湖南逍遥法外后,激起了广大民众及家属的强烈愤怒、抗议,被害人儿子陈帮有多次找到有关政法机关,反映公安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分子的问题。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严惩凶手,但是,出人意料的是,永嘉公安局拿出了多份相互矛盾的死亡鉴定结论。
一份永嘉公安局法医刘建锋的结论称:被害人因癫痫病死亡。(此结论被警方否定)
另一份浙江省公安厅结论称:被害人因毒鼠强中毒死亡。(此结论无毒鼠强成分)
永嘉公安局负责人以这些不确定的死亡鉴定结论为理由,对陈帮有说:“你母亲非伤害死亡,卢湖南不能承担任何刑事责任”陈帮有对永嘉公安的答服不能接受,并对公安局的死亡鉴定结论质疑、否定,鉴定有做假嫌疑,感到母亲死得很冤,不明不白,母亲明明是凶手殴打伤害致死,公安硬说是因癫痫病死亡、中毒死……。
公安故意用这些假辞在混淆真相。陈帮有为了彻底弄清事实真相,不惜一切代价,化巨资将母亲的遗体保存在冰棺里,放在家里,保存遗体才是弄清事实真像相唯一有力的铁证。他当时已经和中国最权威的有关司法、医学鉴定机关取得联系,并准备重新进行尸体鉴定,可是永嘉公安局得知情况后,极为恐惧,害怕真像相暴露,于是就狗急跳墙,采取野蛮残暴愚蠢的行为。2000年12月29日下午2点,出动了30多辆警车,200多名警察非法闯入陈帮有的家,抢劫其母亲的遗体,制造了这起赅人听闻的惨案。很显然,公安抢尸的主要目的和动机极其明确:毁尸灭证,包庇犯罪分子。
母亲的遗体被公安抢走,陈帮有对此悲愤不已。母亲生前为了儿女,辛劳一生,死时遭暴徒殴打,死因又不明不白,今又遭到公安抢劫了遗体,真是灾祸连连。这些都是公安蓄意制造的残酷的现实,让人无法承受。陈帮有为了向公安讨回母亲的遗体,倾家荡产,历尽
千辛万苦,万般磨难,依法从地方到中央各个有关部门,伸冤伸诉,不仅母亲的遗体没有讨回,反而遭到永嘉公安局残酷的打击报复迫害,遭非法关押拘禁30多次,坐牢1000多天,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伤害。
这起惨绝人寰的公安抢尸的恶性大案,暴露出许多人的严重问题,令人震惊,令人深思。
公权一旦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权者就成为一伙暴徒,此案就是例证。
在当今法制社会里,浙江永嘉公安局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动用大批警力,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一具须要保存的证据尸体破门抢劫,此行为很明显构成抢劫,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侮辱尸体、毁证等罪行,很明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诸多法律。
公安抢劫尸体案,更严重的是,公安干警对人性的糟蹋,是叛逆天道,惨无人道的恶劣行径,是对人情的冷酷,是在败坏社会文明,败坏社会公德。抢劫尸体,更是公安干警兽性的疯狂。
由此案可见,永嘉“人民公安”的执法公权,已沦落到一群无法无天的暴徒手上,永嘉“人民公安”已蜕变成一伙黑恶群体,他们手握公权凌驾于国法之上,肆无忌惮,无恶不作,每时每刻在危害社会,在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他们连百姓的尸体都敢抢劫,还丑恶、卑鄙的事不可为呢?
永嘉百姓,生活在这群公安恶棍统治的天下,我们的社会怎能和谐,生活怎能安康。
陈帮有为了向公安讨回母亲遗体,在漫长的十年上访申冤路上,历尽了数十次的关押、拘禁、绑架、殴打、恐吓,这更能暴露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失去了保护公民尸体的能力,更不可能有能力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了。这样的社会,民权已荡然无存。
从本案暴露的更可怕的严重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被操纵在一群邪恶者的手上,已成为邪恶者缘法作奸、欺压百姓、祸害百姓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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