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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温州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公筷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公筷行动”,重点在全市餐饮单位和聚餐场所大力推行“公筷行动”,培养“公筷来夹菜”习惯。
“公筷行动”以“长者先动筷公筷来夹菜”为活动主题,对全市餐饮单位具体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要求:
一、根据餐饮单位用餐人次、规模情况配备公筷公勺。特大型、大型餐饮单位实行分餐制的,要遵守《餐饮业分餐制设施条件与服务规范》,并备足公筷公勺;实行合餐制的,为每位宾客提供一套公筷公勺和一套个人使用的筷子勺子,或者在按服务程序上菜(含主食、水果)时提供一菜一公筷(或公勺)。中型餐饮单位每张餐桌公筷公勺摆放数量至少4套,提倡一人一套公筷(勺)或一菜一公筷(勺)。其他类型餐饮单位视情况,合理确定配备数量。
二、公筷公勺和个人使用的筷子勺子必须加以区分,可以用颜色、大小、标识等方法区分,公筷略大于个人使用的筷子,公筷(勺)上印制“长者先动筷、夹菜用公筷”“健康公筷、文明温州”等提示语。
三、在就餐场所(大厅及包厢)张贴“公筷行动”倡议书、宣传海报,在餐桌上摆放文明用餐提示卡、合理膳食知识提示卡,营造健康文明用餐氛围。用餐前服务人员应为客人提供公筷公勺,使用服务提示语,主动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合理膳食、文明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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