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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局目前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所需要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出台7项举措,确保参保患者获得有效救治。
根据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和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医保局迅速将要求宣贯到各经办机构、“两定机构”,确保医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医保部门的指导,密切关注药物价格,并同步实施临时调整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等措施。
市医保局规定――
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四是全力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联系工作。必要时,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生产企业,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五是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可临时放宽限定支付范围。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确保参保患者获得有效救治。春节前后,医保经办机构要保持足够工作力量,提供便捷结算服务,确保医保费用及时结算。
六是强化医疗救助。密切关注贫困家庭人群感染情况,及时启动医疗救助机制。发现确诊感染的贫困家庭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医保局报告。对于在我省医疗机构救治的身份不明和情况不明的患者,按《社会保险法》予以先行支付,确保一个都不漏。
七是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卫生用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已发生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医保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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