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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公共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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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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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QQ浏览器截图20200122223149.png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面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细则》透露,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明确将八大类事项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对其决策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并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计划进一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后评估”全覆盖。
这八大类事项将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首先,《细则》根据2019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最新要求,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认定标准和认定主体予以细化。其中明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认定主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甄别认定。同时,还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细化为八大类型,分别是:
(一)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报市人大常委会纳入年度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五)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计划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
(七)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八)其他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拟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其他决策事项。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将实施目录管理
其次,《细则》立足温州实际,进一步健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法定程序。其中明确了“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决策管理体制,并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目录管理、草案起草、公众参与和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将实施目录管理。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年1月、7月底前根据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功能区管委会)的申报情况,编制决策目录。决策目录应当明确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时间计划等内容。
对于纳入决策目录的事项,《细则》规定承办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决策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同时要求承办单位决策草案起草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公共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天,还需要按规定组织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后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按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细则》提出对市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开展执行监督,并对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实施决策后评估及决策调整。
市民对《细则》内容,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0年2月15日前向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反映。电子邮箱:1051926405@qq.com;联系电话:0577-8836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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