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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有人却在电子支付截图上动手脚进行诈骗。日前,乐清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诈骗案,女子黄某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
网络配图
29岁的乐清芙蓉镇人黄某霞年纪轻轻,却不务正业。2015年、2016年曾两次因为诈骗罪被判刑,这次又因为同样的罪名被起诉,不过这次的作案手法“升级”了。
2018年12月,黄某霞来到乐清市虹桥镇某超市,购买了1000元的婴幼儿用品后,将支付宝绑定没有额度的银行卡进行扫码支付,扫码后的支付界面显示与支付成功界面非常相似,仅在支付金额下方显示出“交易关闭”字样,黄某霞截图后,用软件擦除了“交易关闭”字样,成功蒙混过关。
除了用这种手法多次行骗外,黄某霞还利用银行转账有时间差的特点,多次骗取他人钱财。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黄某霞以换现金为由向被害人梁某求助,称自己急需用到现金,通过手机转账给梁某,然后梁某现金给黄某霞。梁某表示同意,于是黄某于当日通过手机向被害人梁某银行账户转账7000元,并将转账短信发给梁某以取得信任。随后,被害人梁某交给被告人黄某霞现金7000元,被告人黄某霞于次日撤回了银行转账,也就是说她根本没有给被害人转账。
据统计,2018年8月份至2019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黄某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5976元。
乐清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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