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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温州模式”与农民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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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今天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关不羽的《让私营经济退出市场?不是蠢而是坏!》音频。在评论中提到自己早年曾在当时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有关刊物上发表过对雇工经营和“剥削”问题拨乱反正的《“温州模式”与农民企业家》一文,有朋友要求我重发该文。博客上很可能已经发过,但好像不能搜索,除了不能发朋友圈的word,我也不知道还有其他可以直接发微信朋友圈的文档形式,只好以博客形式重发一下。
“温州模式”与农民企业家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而我国原有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如何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找出企业发展从而整个经济发展的“动因”,这是改革所面临的中心课题。
       经济学家们经过长期的探索,已经从理论和经验上论证了资本积累,特别是技术进步,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但是,正如发展经济学家哈根所说,如果不找出隐藏在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背后的原动力,等于只是给出了没有国王登场的《哈姆雷特》。
       那么,究竟什么是隐藏在经济发展背后的“国王”呢?美国以“创新理论”而著称的经济学家熊彼特,第一次从理论上揭示了发展的根本动因。他认为,发展是产生于经济体系内的某种破坏均衡而又恢复均衡的变化过程,它是由体系内部能够实行对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代理人直接推动的。他把这种对生产要素所实行的重新组合,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引入,新管理方法的运用和新市场的开辟等活动,称之为“创新活动”。而这个进行创新活动的“代理人”,即隐藏在经济发展背后的“国王”,不是别人正是企业家。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体制上实行的是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忽视甚至否定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僵化的模式,企业作为国家机关的附属物,只管生产,不问经营。因此,在我们的经济管理队伍中,能够在经济活动中运筹全局、驾驭始终、随机应变、可称之为企业家的“代理人”确实寥若晨星。多数人充其量只是生产上的守成者,而不是生产和经营上的创新者。难怪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尖锐地向我们指出:“中国的企业是没有企业家的企业”。话虽刺耳,但却一针见血。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斯托在为他的《起飞到持续增长的经济学》一书中译本所写的序言中也指出,企业家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中最困难但又是最迫切的战略性政策问题。
       可见,经济发展的动力,归根到底是企业家的动力。因此,造就一大批富有创造性和革新精神的企业家,是我国经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在我国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整个国民经济进入以产业结构变革为中心内容的新成长阶段的过程中,时代在呼唤着企业家,时代也提供了产生企业家的条件。正如爱尔维修所说的那样,每一个社会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代表人物,如果没有,它就要创造出这样的人物来。
       企业家只能在商品经济的洗礼中诞生,在市场竞争的拼搏中崛起。因此,不是传统的计划体制和行政协调最“健全”的地方,而是商品经济最发达、市场最活跃的地方,首先成为中国当代企业家的发祥地。
       本来,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城市高度集中的统制经济距离商品经济更远,但由于农村经济改革的难度较小,并且发动较早,从而出现了一些地方农村的商品经济比城市超前发展,市场机制发育更快的现象。因此,一代富于进取心和开拓精神的农民企业家便首先在农村改革的浪潮中应运而生。
       在各地农村不同条件下产生的所谓“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多种经济改革的模式中,“温州模式”以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为主要特色而独具一格。就设备技术,生产规模、产品档次和经济实力而言,“温州模式”显然比不上“苏南模式”;但作为农民企业家成长的土壤,前者却比后者略胜一筹。这是因为,“温州模式”比较彻底地摒弃了传统体制的弊端,“官办”通病在这里已经荡然无存。同时,家庭经营的形式给每个人提供了均等的机会,有利于那些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脱颖而出。
       在温州农村,有10余万跑遍全国的农民供销员(供销业务是现代企业家的主要职能之一),有10多万户独立经营的家庭工厂和雇工经营的私人企业。在这个“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温州模式”中,可以荣幸地称之为“农民企业家”的不下数万。他们是农村新生产力的代表人物,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正确对待这些农村的第一代企业家,不仅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对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农民企业家是“温州模式”的灵魂.“温州模式”的作用离不开农民企业家的作用。
       首先,农民企业家的经营活动促进了资金、资源和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和有机结合。广大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在捉襟见肘的资金现状下,希望依靠国家兴办企业来实现这一转移是不现实的,象温州这样贫穷落后的地区更是如此。而农民企业家可以通过民间资金市场,把分散在千家万户的社会游资集中起来进行创业积累,既克服了农村工业化的资金制约,又促进了消费基金向生产基金的转化。民办企业以非计划分配物资为主要原材料,不仅避免了与城市工业争原料,而且充分利用了城市工业的边角余料和废旧物资。例如金乡农民企业家叶文贵经营的压延薄膜厂从1984—1986年上半年共利用了890吨薄膜边角料。比资金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利用。温州人均耕地只有0.45亩,过去农业生产上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无效劳动(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零)的现象。民办企业为人多地少的农村开辟了广阔的就业门路。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私人企业还为山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
       其次,农民企业家推动了农村工业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由于农民企业家的企业一般都是在家庭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规模较大的私人企业,因此对信誉比普通家庭企业重视,比较注重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共同劳动也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利用。最近,温州市有关部门调查了苍南县金乡镇叶文贵办的压延薄膜厂、宜山林氏三兄弟办的“森力仁”针织内衣厂和平阳县鳌江镇柳上淡办的建筑起重机械厂等3家私人企业,把这些企业与温州市同行业的国营、大集体企业进行对比,明显表现出前者比后者成本低、利润高、经济效益好。
       第三,农民企业家的私人经济有利于加速落后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1]。山区农民由于祖祖辈辈生活在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的经济环境中,一定程度地存在闭塞、懈怠和安贫知命的保守性,缺乏商品经济意识和创新进取精神,缺乏时间、效率、竞争等现代化的观念。山区的一些剩余劳动力被吸收到农民企业家的企业里当雇工,不但对于改善这些人的生活大有裨益,而且给他们创造了接触商品经济的环境条件,可以更快地促进平原地区的”温州模式”向贫困山区的移植和扩散[2]
       第四,农民企业家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加强“温州模式”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同“苏南模式”比起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温州模式”的主要缺点在于经济运行稳定性差,调控难度大。农民企业家经营的企业由于生产上的集中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与一般分散经营的家庭企业比起来,本身经济运行的稳定性较强,偷税漏税的现象也相对较少。据调查,1985年叶文贵的压延薄膜厂人均上交税金l076元,“森力仁”针织内衣厂人均上交税金978.4元,柳上淡的建筑起重机械厂人均上交税金3369.9元,不仅大大高于其他家庭企业,而且比同行业的国营、大集体企业还高。同时,由于这些企业与一般家庭企业在供产销各个环节联系密切,还可通过对这些企业的经济监督,加强对家庭工业的宏观管理。
       在1950年代中期以来的集体化浪潮中,温州农民迫于生计不得不从事的个体经济活动,一直被诬蔑为“资本主义复辟的典型”而屡遭打击甚至镇压。现在,个体经济已经得到了“平反昭雪”。但一部分家庭企业在规模经济的推动下出现的雇工经营的现象,却使经典著作中所预言的“每日每时”都会产生的“资本主义”,果然在不少农民企业家的企业里成了事实,徘徊在温州上空的“资本主义复辟”的幽灵,仍然使一些心有余悸的农民企业家在积累与消费之间首鼠两端,有的甚至准备“激流勇退”。一些共产党员雇主(在苍南县金乡镇,党员占雇主的27%)对如何在整党中过关更是诚惶诚恐。因此,有必要在雇工经营这个“温州模式”最敏感、争议最多的问题上拨乱反正,澄清各种模糊认识。
       第一,要澄清把从事雇工经营的企业家与作为资本的人格化的资本家混为一谈的错误。剩余价值理论所批判的是作为资本的人格化的资本家,但现实中的资本家有时是同企业家合二而一的,在资本主义的早期阶段更是如此。因此,在《资本论》第三卷分析“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一章里,马克思对这两种职能和双重身份作了深刻的区分,并指出由于资本家和企业主的双重身分,使“监督和指挥”的劳动也具有二重性,即一方面,这种劳动表现在作为管理者的企业家身上,是“一种生产劳动”,另一方面,这种劳动表现在作为资本家的企业主身上,是一种对别人劳动进行剥削的劳动[3]。现阶段的农民企业家,也具有两种职能和双重身份。作为雇主,他们确实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占有雇工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但作为企业家,他们是经济活动的组织者,从事创造性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在这两种职能和双重身份中,企业家的职能和身份是主要的。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马克思也认为,资本主义工业制度的灵魂,实际上并不是产业资本家,而是产业经理[4]。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雇工经营在经济上发挥作用的更是企业家的职能而不是雇主的职能。
       第二,要澄清在雇工经济收入分配上的错误认识。长期生活在乎均主义环境中的人容易染上嫉能妒富的”红眼病”,因而对农民企业家的高收入往往侧目而视,似乎他们所得的都是不义之财。实际上,农民企业家既不同于稳拿地租的地主和坐收红利的股东,也与那些至今还在吃大锅饭的国营企业的干部职工不同,他们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仅是一种十分复杂的劳动,而且是一种非常冒险的事情。统计数字表明,美国的企业家大约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曾在他的一生中住过精神病院,要不就是精神严重受损[5]。因此,与企业家所付出的劳动和所承担的风险相应的那部分个人收入相对较高本来是理所当然的。在美国,著名大学教授年工资不过五六万美元,大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工资可达10万美元,而企业各级经理的工资则高达二三十万美元,甚至更多。
       基于对农民企业家收入分配上的错误认识,人们或者强调应通过强制高积累的办法抑制企业家的消费,或者认为要通过高速累进的所得税减少企业家的利润收入。本来,积累是企业家的本能,追求利润的内在动力和竞争的外部压力自然而然地会迫使他们增加积累,无须人为地规定雇工企业的积累率。现在有些农民企业家的积累动机不强,问题在于不仅别人,而且连他们自己对利润收入的合法性都抱有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过分强调对企业家积累和消费比例的干预和控制,就会在实际上产生否认企业家收入合法性的后果,从而从根本上抑制了企业家追求资金增殖的动机。至于高速累进的所得税这种强制削平分配的措施,也必然要以雇工企业效率的损失作为代价。虽然当代不少西方国家也在实行高速累进的所得税,但就商品经济和工业化发展进程而言,我们还只是处于初期阶段,不能硬搬建立在比较完善的微观市场机制基础上的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方法。
       最后,有必要对雇工经营的“剥削”问题进行拨乱反正。雇工经营由于存在着雇主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因而存在被人们称之为“剥削”的对剩余价值的占有。而对剩余价值的剥削又是与社会主义原则格格不入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现象。外国人挖苦说自古以来在逻辑学方面就有着非凡才能的中国学者,总会有办法在这个问题上找到言之成理的解释。对此,目前一些肯定现阶段雇工经营必要性的学者,或者从雇工经营的历史条件出发,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制的“普照的光”使雇工经营改变了性质;或者从雇主雇工各自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出发,强调双方并不存在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关系;甚至从生产要素的交换关系出发,强调一方提供剩余生产资料和作为管理者的劳动,另一方提供剩余劳动力和作为生产工人的劳动,因而双方是一种“联合劳动”的关系。上述说法都无法抹煞雇主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雇工剩余劳动的事实,有些说法实际上是早已被马克思驳得体无完肤的萨伊、巴师夏之流理论的旧调重弹。这种对事实上存在的剥削关系讳莫如深的解释,不仅在理论上没有说服力,反而使那些具有自知之明的农民企业家加深了后顾之忧。因此,必须对现阶段农村发展中剥削现象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从理论上作出正确的解释。
首先,应该以经济的而不是以伦理的尺度作为评价剥削现象的标准。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分析经济问题是不能有诗人的同情和传教士的慈悲的。恩格斯曾经指出:“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6]马克思也说过:“什么东西你们认为是公道的和公平的,这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下什么东西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7]因此,无论“剥削”一词在道德上多么使人感到刺眼、不舒服,只要它还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不是用抽象的善恶标准而是用生产力标准衡量,那么,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就不见得比雇工经营先进(不能把我国农村现阶段生产条件下的小规模与国际上新技术革命条件下的小规模相提并论),雇工人数少的就不见得比雇工人数多的先进。从生产关系上考虑也是一样,前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不见得比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先进,既然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允许一些前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存在,为什么就不能允许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呢?那种因为马克思曾以雇工8人为例说明从小业主到资本家有个数量界限,就死抠数字,坚持雇工人数不能越7人的雷池一步,是典型的形而上学。
       其次,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而不能用非历史的观点分析剥削现象。以更高级的、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来衡量,剥削这种人类社会的牺牲形式,不仅在伦理道德上该受诅咒,而且也成了生产发展的桎梏。但在人类社会的很长一个时期里,剥削形式从奴隶制、封建制到资本主义制的演变,在历史上都是一个进步。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剥削形式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事实证明仍然对生产的发展有利。诚然,马克思恩格斯都把无情地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几乎看成是他们毕生的使命。这种建立在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上的揭示资本主义剥削性质的批判,在理论上具有不可辩驳的正确性。但是,问题在于,把资本主义剥削形式作为已经过时的东西来批判,恩格斯后来已经意识到并不正确。《共产党宣言》断定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已经再也容纳不了生产力的发展,《资本论》宣布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这些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经典判断,但遗憾的是恩格斯对这个判断所作的修正却至今还没有什么人引起注意。恩格斯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指出:“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这个经济革命自1848年起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初次真正确立了大工业,并且把德国变成了一个真正第一流的工业国,——这一切都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生的,因此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8]不仅如此,问题还在于,超越资本主义高度发达阶段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并不完全等同于马恩所设想的那个社会主义。因此,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在我国还不能认为已经完全过时。在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在那些刚刚脱离了前市场经济状况的落后农村,雇工经营仍然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途径之一。对于雇工来说,这条途径当然并非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政治地位平等,经济待遇优厚,俨然象雇工企业的主人。旧式分工所造成的劳动的异化及其对个人全面发展的限制,是雇工无法逃避的命运,虽然社会主义已经从总体上消灭了剥削制度,但是,到目前为止,人类一切社会生产的发展,仍然不能不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作为代价。马克思曾经这样形象地说过:“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徒那样,只有用人头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9]因此,我们无须为现阶段出现雇工经营而伤感,因为这种经济形式在一定范围内的出现,与其说是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倒退,不如说是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小生产向大生产、家庭经济向更高级的经济形式的过渡。


[1] 在温州市的11784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中,山地占78%,平原只占17,河流和海岛占5%。

[2] 在浙江省5个贫困县中,有3个为温州的山区县。因此,贫困山区的脱贫是温州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29—438页。

[4]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29—438页。

[5] 康西丹:《超越生命一哈默博士传》第15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9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46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97—598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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