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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温州广播电台“温州之声”有关“20家单位承诺 推行‘企业宁静日’”报道的评论(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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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点评:在中国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各种各样的行政性检查使企业应接不暇,甚至不胜其扰。在这种情况下,特别规定每个月的某段时间为“企业宁静日”,至少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时间里获得相对的宁静,如果规定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的话。即使这样,在允许检查的时间段进行的检查,也应该事先向企业告知内容及程序,并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之类有关证件方可进入企业,以免允许检查的时间段沦为企业不宁静的“检查日”。事后也要对有关行政部门的检查本身进行是否合法、合理的检查。
       要从根本上克服行政检查对企业的不正常干扰,必须强化行政部门的法制观念、服务意识,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企业只要合法经营,每一天都应该是宁静的。行政部门只要依法行事,也未必需要设定过于苛刻的时间限制。
      当然,所谓“企业宁静日”只是对一般性检查的限制,涉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等方面的,并不受限。“宁静日”更不是意味着企业在此期间可以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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