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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借贷债务危机的制度根源和引发机制-20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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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 在《财新圆桌:经济增速放缓下的融资风险·中小企业融资困局》上的发言
(2012-1-13 温州香格里拉)
按:胡舒立的《财新传媒》是国内最著名媒体之一,2012年1月12、13日举办《财新圆桌:经济增速放缓下的融资风险》,12日的《地方债务及地方融资平台》分论坛在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举行,13日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分论坛在温州香格里拉酒店举行。

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根源在制度,民间债务危机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就是制度之寒造成的坚冰。困局演化为危机,以及危机的引发,则与政策变动甚至与偶发事件有关。
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是一种半市场、半统制的体制。温州民营经济所谓“两多两难”的尴尬处境,是这种体制的必然反映。一是民间资金多而投资难。不管温州民间资金6000亿元、8000亿元还是1万亿元的种种说法哪种说法更接近实际,民间资金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国有单位对一系列高端部门的垄断至今并未打破,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温州充裕的民间资金缺乏充分、有效的投资机会和投资渠道,以至相当一部分民间资金成了投机性的“游资”。温州企业乃至个人参与的“炒房”等种种投机性活动,无不与此相关。二是中小企业多而融资难。现有的由国有银行垄断的正规金融机构,无法解决民间资金的供求矛盾。全市4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绝大多数的融资需求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充分满足,不少小型微型企业根本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支持。
由于民营企业难以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在温州民营企业的总资产构成中,对银行负债历来不超过30%有时甚至不到20%,自有资本加民间负债始终超过70%有时甚至达到80%以上。在正常情况下,民间借贷大都采取亲朋好友之间直接借贷的方式,借贷双方信息对称,借贷关系受到血缘、亲缘或者人缘、地缘约束,加上温州人欠债还钱的意识相对较强,发生债务危机的概率并不大。人行温州中心支行2011年第2季度对温州市民所作的“最合算投资方式”的问卷调查,选择“民间借贷”的占到24.5%,高居首位。这样的投资倾向,既反映其他“合算投资方式”的缺乏,也表明直到去年上半年,人们尚未意识到民间借贷已经危在旦夕。
使民营企业陷于“两多两难”困境的半市场、半统制体制,以及近年来的政策变动,从供、求两方面推动着部分民间资金超越相对安全的亲朋好友之间直接借贷的方式。一方面,由于货币政策的收紧,在前几年相对宽松信贷条件下出于非理性预期盲目扩张的某些产业,包括房地产业以及新能源(太阳能、风能)、节能环保(LED)等所谓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度骤然加大,一些企业陷入了靠不断追加的民间借贷维持资金运转的恶性循环。这种大规模的资金需求难以从亲朋好友之间的直接借贷得到满足,而间接借贷的风险又导致利率的趋高。另一方面,国有部门的垄断甚至一些原先非垄断部门的国进民退,使得民间资本在传统部门的边际收益日趋递减,股市的乱象以及金融垄断和利率管制,使得民间资金不仅缺乏增值的门路,而且缺乏保值的手段,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民间资金直接间接地选择了以钱生钱、以钱炒钱的方式。
房地产业和企业还贷是较多吸纳民间资金和采取间接借贷方式并引发债务危机的主要环节。
中国人对房地产的非理性预期乃至“群体性癫狂”在温州表现得最为突出。例如2010年底,市区一处纯粹住宅用房的地块,楼面地价高达每平方米3.7万元,土地成本加建安、税费等综合成本,楼面单价至少要七八万元。房地产市场的衰退,导致某些出于暴利预期而不惜借助民间高利贷的房开公司资金链的断裂。
对银行的还贷或者说还贷、再贷的转贷,是民营企业融资压力最大的环节。转贷企业出于还贷压力往往愿意接受利率较高的中介性民间借贷。如果转贷周期不长,企业的利息负担并不重。对于出借方来说,这种本意只是临时性的借款,资金的实际成本较高,将其简单累计成年化利率而作为高利贷批判并不合理。信贷政策的收紧造成部分企业还贷之后未能续贷,从而使民间临时性的借贷转换成了银行贷款的替代,导致一些中介机构或个人陷于危机。
民间借贷出现危机,人们往往不假思索地将其归咎于高利贷,甚至锋芒直指民间借贷本身。其实,比已经发生的危机更严重的危机在于,温州本来较为良好的民间信用在遭受危机的沉重打击之后,民间借贷市场日渐萎缩,如果再人为地加以打压,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必将导致越来越多民营企业的资金链因民间借贷环节的缺失而断裂。
本来,借贷双方的风险是不对称的,即只有出借方存在风险,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说,出借方和借款方的权利、义务也是不对称的,出借人行使的是收回本息的权利,借款人履行的是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将借贷关系混同于一般的买卖关系,象维护消费者权益一样维护借款人“权益”,只会维护出更多恶意借款的无赖之徒
在这里,有必要对所谓“高利贷”进行理性分析
首先,温州民间借贷并不存在普遍的高利贷现象。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之后,各类媒体上《温州民间借贷年利率达180% 高利贷将企业逼上绝路》之类神话甚嚣尘上。就温州全市千余亿元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来说,根据人行温州支行或温州银监局多年来一月一度的抽样调查,三四年前平均年化利率最低时不到10%,即使是去年的最高记录,平均年化利率也没有高于25%,即没有超出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不到温州一些国有银行最高上浮利率的2倍。就存贷利差来说,国有银行垄断造成的极低存款利率基础上的较高贷款利率,才是真正意义的高利贷。
其次,即使是某些超出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高利贷,利率也是在供求关系和风险状况约束下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存在出借方的强制,超出部分的利息也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者不是慈善家,他们的行为并不高尚,但现实中高利贷的借款方也不是受苦受难的“杨白劳”——“杨白劳”应该求助的也是社会救济而不是高利贷。从发生债务危机的高利贷案例来看,更多的情况是借款人本来就已经不可救药却隐瞒信息、信誓旦旦地拖人下水,或者一开始就是借新款还旧债的“庞氏骗局”。对高利贷的道德性抨击,很大程度上起了保护恶意借款人的作用。
在这方面,莎士比亚那个经典戏剧《威尼斯商人》也并非无懈可击。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向夏洛克借款三千块金币,是为了帮朋友向万贯家财的鲍西娅求婚而不是迫于生计。夏洛克要求安东尼奥以身上的一磅肉做抵押并未违反当时的威尼斯法令,更不用说古罗马允许以命抵债的十二铜表法》夏洛克固然冷酷无情、毫无人性、丧心病狂,可安东尼奥愿以身上的一磅肉做抵押,是否真有“要钱没有,要肉一镑”的思想准备还是压根就不考虑兑现?鲍西娅假扮律师并以割肉时不能“流下一滴血”迫使夏洛克败诉获罪,其实割肉会流血应该作为已知条件包含在合约之中,何况作为抵押物的一磅肉也未必一定要由债权人动手割取。剧中口口声声称高利贷者夏洛克为犹太人,最后还依法判处犹太人夏洛克改信基督教,反映的是当时欧洲对犹太人的种族歧视和犹太教的宗教偏见。假设事先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的合约规定的是让安东尼奥亲手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磅肉,不知莎翁将如何对待——大概只能让安东尼奥负债三千金币“跑路”了。
图片见http://blog.66wz.com/index.php?uid-192763-action-viewspace-itemid-65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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