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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雷:不受理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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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雷:不受理再申诉
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举报人:周海萍,中共党员(党龄38年),转业军人(服役14年),现为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高级技师。
联系电话:13588913355。
      被举报人:张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管干部)。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张雷未依法履行受理再申诉的法定职责,其两次作出的《再申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程序违法,剥夺了举报人依法享有的再申诉权利。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档案中出生年月记载存在不一致,对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认定结果有异议,遂于2025年7月2日、8月19日两次向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该局两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未说明不受理理由,亦未告知救济渠道。
2025年7月29日、9月15日,举报人依法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再申诉,但被举报人于8月13日、9月29日两次作出《再申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阻断了举报人法定的最终救济途径。
     二、举报依据
     1、依据《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规定:“干部本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亦建议:请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救济。
     三、恳请事项
     举报人作为一名为党和国家奉献四十余年的老党员、转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与组织充分尊重。被举报人拒不依法履行再申诉受理职责,导致举报人维权无门,不仅严重侵害个人权益,也损害了党纪国法的权威与政府公信力。为此,恳请温州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措施:
     1.对永嘉县及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监督问责,切实维护党员合法权利与社会公平正义;
     2.责令被举报人依法受理再申诉,保障举报人依法享有的申诉权利。

举报人:周海萍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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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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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期待有关部门出来回应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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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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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事件分析
浙江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周海萍(转业军人、38年党龄)因档案出生日期认定争议被强制退休。其身份证登记日期为1966年8月13日,但单位依据1983年《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中填写的“1965年6月”认定其出生日期,并于2025年8月26日未获本人签字即办理退休手续。周海萍认为该认定违反中组部“最早最先”原则(应采信档案中最早期材料),且其入伍时符合当年征兵年龄要求。
关键争议点解读
出生日期认定依据的合法性
政策依据:中组部等三部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明确规定,出生日期认定需遵循“最早最先”原则,即以档案中最早形成的材料记载为准。
档案矛盾:
最早材料为1980年《入团志愿书》,记载出生日期为1966年6月;
1982年原始户籍记录为1966年6月6日;
1983年《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填写为1965年6月(由组织统一填写,非本人笔误)。
核心质疑:单位跳过更早的《入团志愿书》和户籍记录,直接采信后期入伍表,违背政策原则。
强制退休程序的合规性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退休手续需本人确认或履行告知义务。但周海萍强调单位未获其签字即办理退休,涉嫌程序违规。
申诉渠道全面受阻的异常性
周海萍依次向单位、县市人社局、劳动仲裁、政府行政复议、法院、纪委申诉,均被拒绝受理或认定不属管辖范围。
劳动仲裁争议焦点:永嘉县劳动仲裁院院长戴吉鹏以“从未受理此类案例”为由拒收材料且未出具书面不受理通知,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机构需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
背景补充与政策解析
“三龄两历”认定:指干部档案中年龄、工龄、党龄及学历、工作经历的专项审核。该工作于2018年在全国推行,要求对档案信息矛盾处依规认定。
“最早最先”原则:政策明确要求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如入团志愿书、入学登记表等)作为出生日期认定的优先依据,后期材料矛盾需结合逻辑和证据链综合判断。
转业军人档案特殊性:军人档案部分材料由组织填写,若存在笔误需结合入伍条件核实(如周海萍1983年入伍时需符合浙江省征兵年龄标准)。
潜在问题与公众关切
程序正义缺失:
退休手续未获当事人确认;
仲裁部门拒收材料、拒出文书,剥夺当事人申辩权。
救济机制失灵:
多部门以“不属管辖范围”推诿,反映基层部门对政策交叉地带的消极应对。
社会公平质疑:
若周海萍主张属实,其实际年龄未达60岁退休标准(男性),强制退休侵害劳动权。
总结
周海萍案的核心矛盾在于政策执行偏差与申诉机制失效双重叠加。单位对档案认定规则的片面适用,以及各部门对公民救济诉求的推诿,导致本可通过复核解决的争议演变为系统性维权困境。此案不仅涉及个体权益,更考验基层治理中对程序合规性、政策解释统一性的落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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