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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苍南一学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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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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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5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金乡高级中学进行了日常检查,

发现了多项问题。




存在问题


(1)备餐间存放、加工油炸食品,未公示备餐间人员操作规范,工作人员从传菜口随意进出,存在食品交叉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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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次更衣间未封闭且屋顶陈旧,因工作人员随意出入专间形同虚设,阳光厨房专间摄像头角度未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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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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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检查情况,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该校相关负责人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学校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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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今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政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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