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查看: 8891|回复: 1

乐清关于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人就诊管控措施的补充通告

[复制链接]

10

主题

0

回帖

5

积分

嫩笋

积分
5
发表于 2020-2-7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关于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人就诊管控措施的
补充通告

乐防〔2020〕10号


因实际工作需要,现就《关于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人就诊管控措施的通告》(乐防〔2020〕9号)补充通告如下:


一、《关于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人就诊管控措施的通告》(乐防〔2020〕9号)中规定的就诊管控对象由“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的村(居)民”调整为“出现发热、腹泻、胸闷、咳嗽等症状的村(居)民”。


二、出现发热、腹泻、胸闷、咳嗽等症状的村(居)民中,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或有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属地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安排医疗用车专人就近送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经送诊无需收治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接回。


三、出现发热、腹泻、胸闷、咳嗽等症状的村(居)民中,无湖北居住史旅行史,或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属地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安排专车专人就近送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检分诊。经预检分诊无需送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接回;需送指定发热门诊的,按本《补充通告》第二条之规定处置。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排查中发现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腹泻、胸闷、咳嗽等症状信息的,所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告知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属地乡镇、街道按本《补充通告》第二、三条之规定分类处置。
五、《关于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人就诊管控措施的通告》(乐防〔2020〕9号)其他规定不变。


特此通告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紧急通知.jpg

403

主题

1万

回帖

5900

积分

元老

积分
5900

荣誉勋章→原创写手荣誉勋章→优秀会员章

发表于 2020-2-7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乐清市政府的上述疫情管控通告,在《危机管理》理论方面,抓错了重点。

       此次温州冠状病毒疫情传播,其病毒感染路径存在“路径依赖”问题,因此乐清市政府的疫情管理重点应该遵循病毒传染的路径、传播的规律,狠抓“湖北、武汉回来的人、和湖北、武汉回来的人有接触的人”两类人的隔离、监测,而不是针对乐清发烧的人。

      乐清市政府要尽快建立好关系数据库,将上述两类人纳入关系数据库,系统管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5-5-18 04:05 , Processed in 0.210937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