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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停车场竞拍因“内定”风波被喊停,网友:谁挖的萝卜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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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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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A先生向科林维权热线88612315反映称龙湾区天河街道金益村的一处集体资产街心停车场由于现承租人不想继续经营,于是面向社会进行了招标,可是招标的条件非常有指向性,A先生怀疑这次招标的条件就是事先为特定人员量身打造的“萝卜坑”。
      根据A先生提供的材料和描述,整件事情还要从去年底街心停车场经营到期需要重新招标开始说起。当时的招标条件要求本村村民并且没有拖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金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具的证明就可报名,A先生和同伴就一起报名参与了竞标,最终停车场经营权拍到了40万元每年,由于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经过商讨最终经营权继续由原承租人获得,A先生落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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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点



      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在价格等相关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出租人只能将房屋继续出租给原承租人,而无权自行决定将房屋租赁给他人。

    【举例说明】例如,老夏以每月15000元的价格承租了老张的底商房屋卖早点,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后,老张欲将房租涨价到20000元,并带新租户来看房。在这种情况下,老夏只要愿意以20000元的价格继续承租,此时老张就只能将房屋租给老夏。这就是老夏所享有的优先承租权。


A先生:也就是说他(原承租人)中标以后,他应该是交钱正常履约,可他自己没有把这个标履约完成,中间就停掉了。这次又把这个标重新又放出来再招了一次,而且条件又改掉了,改成也就是说再招的话,其他人就参与不了,只有他(原承租人)参与了。
      A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现在的承租人(也就是原承租人)中标后可能认为租金过高,中途反悔,不想继续经营,于是街心停车场在今年4月又重新进行竞价报名,可是这次所在村集体组织发布的招标条件相比去年底发生了改变,明确要求除本村村民外,还必须是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停车场经营管理范围的企业,这就导致了全村只有一家企业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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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公开招标的话应该是一个普遍大家能进来都参与,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公开,这样相应的也造成了村集体的资产的一个流失。本来有四五家进去,大家投标的话,大家根据自己的实力,根据对市场的测算,我们价格是能够招拍上去,如果说只有一个人的话,那就不用招了,他自己底价就可以拿走了。
      由于这次符合竞价条件的企业就是现承租人(也就是原承租人),A先生怀疑现承租人是觉得上次竞价亏了于是想通过这种操作来变相压价弥补损失。
A先生:上次投标的起拍价是186,000,最后都拍到了40万,这样弄一下的话,(原承租人)加上违约金3万,他从头到尾也只用出20来万,就可以重新把这个标拿回去了,就换一套衣服重新回来了,辗转腾挪之间,他这一年(省了)十几万,他这里是5年(租期),相当于将近有八九十万这样的一个金额就(省)出来了。
     至于为什么会改变竞价条件,A先生满脑子问号,他表示自己只是想要一个公开公平的投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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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我们也有这个疑问,里面到底暗箱操作了什么东西?我们现在也只能是怀疑,因为没有证据,我们也不能说他们之间有利益的这种瓜葛...我们就想要一个公开公平的投标环境,不想让他们把这种暗箱操作流程合法化。
     记者联系上该村的党总支部金书记,金书记表示也有接到过村民对于这次招标条件觉得不公平的反映,最近村里也在积极讨论对策。
天河街道金益村总支部书记金书记:

我们是村集体作出决定的,(觉得)不公平的话,我们现在正在也下午也在讨论这个事情。
     节后记者回访A先生,A先生告诉记者原定于今天(05.07)上午的竞价因为存在争议已经取消。
A先生:太感谢你们了,你们太给力了,能够这么及时就像刀下留人一样,把这个东西给拨乱反正现在他们把这个标给停掉了,说是争议太大,他们说会重新考虑设置这个条件标准,怎么能够更加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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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观点


村集体组织是最基层,跟普通农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管理机构,一言一行很容易被放大到整体执政水平和社会形象,因此在涉及公共决策的问题上决不能含糊,招投标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择优过程,任何故意设置公平竞争壁垒,以招投标为名,行变相降价之实,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的行为都将被追责,好在涉事单位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作出了改正,但是拍脑袋,打屁股留下的后遗症可不小,这个教训不能一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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