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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商户竟将垃圾桶放城市绿化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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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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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部分沿街商铺出现随意将垃圾桶摆放在人行道上的情况,这些行为极易产生异味、招惹蝇虫,更有甚者,还将垃圾桶堆放在绿化带内,这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破坏了城市绿化环境。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随意将垃圾桶摆放进绿化带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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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社区反映,有人在府东路某处绿化带上摆放移动式垃圾桶。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勘察。经核实,确实有一个灰色移动式垃圾桶摆放在绿化带内,经询问调查,锁定当事人。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垃圾桶底部尺寸进行测量,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向当事人发放谈话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接受谈话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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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为根治这一市容乱象,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集中力量,对沿街商户外摆垃圾桶现象开展定点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商户责任人规范使用垃圾桶,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水平。
普法小贴士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依树搭棚、架设天线,钉、拴树木,剥刮树皮,损害根系;
(二)以水泥、沥青等硬化树穴,向树穴倾倒热水、有害物质;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堆物、停车、放牧、动用明火、开垦种植、倾倒 废弃物;
(四)进入或者踩踏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
(五)在公园绿地内洗涤;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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