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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经营,上陡门一水果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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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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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出店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阻碍道路畅通,还破坏整洁、有序的市容秩序。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治理能力,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蒲鞋市中队以打造辖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内经营户文明、规范经营为抓手,持续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不放松,努力营造干净、和谐、安全的辖区环境。近日,蒲鞋市上陡门3组团内一家水果店因出店经营被罚款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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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经营户周某在上陡门三组团水果店前公共通道上摆放各类水果用于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执法人员立即对占道经营现场进行了测量取证,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后期,执法人员复查时,该经营户依旧没有改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处理,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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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动市容秩序提档升级,希望广大经营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入室经营、文明经商,共同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市容秩序。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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