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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这起官司打了5年,判决结果终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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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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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中民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能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案的执行完毕,象征着时长近5年半的这起“撬装加油非法经营”案件终于告一段落。发生在温州平阳的这起案件为何会持续这么久?“企业自用”和“对外经营”的边界在哪里?这起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




案情介绍

一个加油点多家企业共用

辩称其为“共享经济”



2018年11月29日,原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对平阳县水头客货运场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头客运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水头客运中心乘客上车点附近空地设有一台撬装式加油装置,疑对外经营销售92号、95号汽油等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对现场油品进行抽样取证,对该加油点的三台加油机予以查封,并对该疑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然而,水头客运中心辩称其不参与撬装加油点的建设和运营,仅出租场地给中民能源。中民能源辩称该撬装加油点属于水头客运中心,并提供了和客运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安全管理协议,认为该撬装加油点属于水头客运中心自用,并和其他企业共用,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针对其他企业共用这一点,中民能源称上述模式为“共享经济”模式。中民能源和当地企业签订成品油采购授权委托书、集合批发购油自用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其他企业向某一合规能源公司采购汽油,并送货到水头客运中心的撬装加油点,再委托中民能源管理汽油,当地企业以及员工则通过办理IC卡至撬装加油点加油、取油。




调查取证

30家企业依次调查

执法机关确认当事人违法行为



因案情复杂,执法人员对30家和中民能源签订协议的企业开展调查,同时对该加油点的“加油站管理系统”显示的20余名加油车辆驾驶人和加油点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明,水头客运中心提供场地放置撬装加油装置,并以自用名义委托安评机构对加油点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和验收评价报告。中民能源提供撬装加油装置,负责加油点现场规划、设计、安装等相关工作。中民能源向水头镇当地企业进行推广,为企业员工以及员工的亲朋好友办理加油IC卡用于充值和加油结算。至案发日,该撬装加油点销售92号和95号汽油合计51265.25元。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认为,企业自用撬装式加油装置若为企业内部加油使用的,不需要进行安全许可。但前提是不对外经营,不对外界车辆提供加油服务。水头客运中心和中民能源合作的撬装加油点对客运中心所属以外的车辆进行加油,且对其他企业员工及员工的亲朋好友进行加油,属于对外界车辆提供加油服务,构成对外经营行为。


因此,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将水头客运中心和中民能源认定为共同违法行为人,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9年6月21日对行为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撬装式加油点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2.没收92号汽油2.566吨、95号汽油2.014吨;3.没收违法所得51265.25元;4.对二被处罚人共处罚款15万元整。




多层复审

当事人穷尽行政救济程序

省高院一锤定音



2019年7月25日,当事人就该处罚决定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10月22日,平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11月7日起,中民能源和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就这起案件展开了漫长的行政诉讼。从平阳县人民法院,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其间花费了近4年时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2年10月17日省高院才同意提起再审,并通过网络法庭调查、相似案例现场走访等方式,对该案件进行了严谨的分析研判。


双方就“对外经营”的法律判定不断争辩。被处罚人相关人员全盘否认违法行为,并且肆意扩大“企业自用”范围,以“合同”规避许可,以“共享”掩盖违法事实。执法机关通过对30多家企业和60多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来证实当事人存在向非合同企业内部车辆的私家车提供加油服务的违法行为。


2023年6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认定正确,中民能源、水头客运中心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基本适当,程序合法,并作出再审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中民能源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23年12月5日,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省检察院认为案涉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2024年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案例评析

企业自用应有边界

擅自“共享”将带来安全隐患



该案从2018年11月立案到2024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经过现场检查、现场处置、技术鉴定、行政强制、处罚告知、听证、邮寄送达等所有执法程序,又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等所有行政救济程序。长达5年多的案件成功办理,对伪装成“企业自用”的对外经营行为是一次有力的打击,厘清了相关行为的法律边界,对同类型案件具有积极意义。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该案执法人员表示,撬装加油装置目前被广泛应用于车辆多、用油量比较集中的场所,如物流公司、矿山、机场、驾校等。安装撬装加油装置的单位如果擅自将“企业自用”变更为“会员共享”,这不仅违反法律、违背诚信经营的行业道德,更是意味着经营管理风险的扩大升级,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埋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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