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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初中生被3名同学残忍杀害掩埋,网友:年龄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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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河北邯郸一初中男孩遭3名同学杀害,事件迅速引发网友关注,相关话题多次登上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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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

网传信息显示,初中生小光(化名)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长期遭受三名同班同学的霸凌。3月10日下午被同学约出去玩之后遇害,嫌疑人也是这三名学生,其中一人还是其同桌。

3月13日,肥乡区张庄村委会证实网传信息属实。据悉,三名涉案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3月14日,小光的姑姑王女士称,孩子失踪后,家属曾经找到一名同学(后被证明为嫌疑人),他还在床上打游戏,给了误导信息影响找人。至于嫌疑人家属们的态度,“据我所知,其中两户人家已经人去楼空了”。她表示,三名嫌疑人的家属至今没有出面致歉。
3月14日,记者就小光是否曾在就读期间遭遇霸凌一事,致电邯郸市教育局和邯郸市肥乡区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派出调查组,正在核实中。”受害人父亲讲述事件经过


据报道,3月13日下午,受害者的父亲王先生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文,并附上了儿子当天遇害前,与嫌疑人在一起的监控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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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父亲发布的个人朋友圈


他表示,自己的孩子小光今年13岁。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小光告诉他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当时并没有多想就让小光去了。
下午1点58分的时候,由于老人外出,爷爷还曾给小光打过一个电话,询问是否需要为其留门,孩子还曾接听电话。但到下午5点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小光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家里就开始着急寻人,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未果,于是报警。
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小光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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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心里就已经感觉要出事了,我赶紧把孩子电话卡补办回来,并查询微信记录,发现孩子微信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我立马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警方。”王先生告诉记者,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说出小光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他舅舅在现场看孩子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王先生悲愤地表示,3名十三四岁的学生,竟能如此心狠手辣,不仅涉嫌杀害自己的儿子,还将遗体进行掩埋,毁尸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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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杀学生遗体发现现场(视频截图)
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光平常是一名非常听话、脾气好、性格好的孩子,在家会自己洗衣做饭收拾家务,非常让人省心。王先生还表示,此前孩子就曾表示不愿上学,“我们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

网友:未成年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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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严重犯罪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满12岁,则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表示,在河北邯郸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三名嫌疑人的准确年龄尚无法确定,但无论如何,他们大概率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现有信息,这三个嫌疑人涉嫌毁尸、埋尸,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心思之缜密与实际年龄有强烈反差,而且可能涉嫌长期校园欺凌,性质很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彭新林说,即使三个嫌疑人未满14周岁,最高检应该也会核准追究刑责,“但追究刑责并不等于就要判死刑。因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且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彭新林进一步解释说,目前来看,这三个嫌疑人最重也只会被判无期徒刑,不过,保护并不等于纵容。2022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提及坚持宽容不纵容,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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