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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园偶遇婚介,相亲不成欲退费,律师:无权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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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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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小强(化名)于今年1月末在晚遇十二相亲机构缴纳3000元,委托相亲机构介绍合适的女生,随后几日因需求改变,小强多次提出退费申请,均被拒绝。于是他科林维权热线88612315打来电话......。

   小强告诉记者他当时是中山公园看到晚遇十二婚恋机构工作人员在那边收集相亲资源,小强留下联络方式后,机构的红娘就加了他的微信邀约来公司详细商谈,经过沟通,小强签订了《会员服务协议》,并交纳了3000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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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我当时想想他这个费用也在我的承受范围之内,我也就同意了。
   小强说127日签订了协议后,婚恋机构给小强介绍了一位女生,但双方见面后觉得并不是很合适于是没有继续发展,随后就到了农历新年小强的亲属给他介绍了一个女生现在双方感情发展稳定因自己不再有婚恋需求,小强向“晚遇十二”提出退费申请

小强:过年回来之后,第一天我就跟红娘说了,我不需要他们这个(服务),因为我已经找到一个女孩子了,我不可能让他再给我介绍。所以我真正享受他们的服务就是11天,但是你说这11天他就直接收我3000块,这个明显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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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小强和婚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显示,小强向婚恋机构支付的3000元属于服务费,如果通过婚恋机构相亲成功要向机构支付7000元的媒人金,其中之前支付的3000元属于媒人金中的定金部分。同时还规定了会员服务费不能退,无论是否通过该平台或者其他途径促成订婚的,协议将自动完成服务内容,不能要求退费和转让。小强表示自己这几天仔细看过协议后,有了不一样的看法。

小强:合同上写的很明确,3000块是会员服务费,只是合同上会员服务费又说是媒人金的定金,3000块它又是A又是B,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媒人金这个东西它本来就不一定的,不可能说你在服务期内100%保证说我给你找到一个合适的伴侣并订婚,定金对我有约束力,对公司也有约束力,如果说我没有通过你这边在服务期内找到合适的伴侣订婚的话,你也要受到约束,你要双倍返还我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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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联系上小强缴费的晚遇十二婚恋机构了解情况公司吴经理表示合同其实已经写得很清楚,平台也依约对小强提供的信息进行认证和审核并进行登记,同时,也为其提供了情感咨询和择偶定位服务,并匹配了3位合适的女生,希望小强不要急于解除合同。
吴经理:首先第一个他说这个是服务费,我们合同上面有明确写了的。第二个我们合同上也明确写了我们的服务内容,那么对他的服务后台是显示匹配了三个女生,然后给他约见了一位女生,然后并且约见了之后,我们也有红娘老师的跟进反馈,他这边的反馈是见面了加了微信,但是互动觉得还不是很(合适)...
     浙江聚祺律师事务所的陈微微律师认为小强与婚恋机构之间签订的“会员服务协议”依法属于中介合同,该合同即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成立,应当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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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认为现因小强的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因中介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合同, 小强作为委托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无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还是上述法律规定,小强均无权主张婚恋公司退还3000元服务费。
   律师建议,为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婚恋机构提供的劳动量和实际损失,给予酌情退还部分服务费。对此该公司的吴经理表示公司还有很多种服务形式,也可以为小强冻结服务期,只要小强愿意大家还可以商量一下。
吴经理:我们也没关系,也是恭喜他的,但是我们也跟他讲了,你后续的服务我们还是能跟得上的,我也跟他说过的,包括红娘老师也跟他说过的,你比如说现在找到对象了,我可以先把你的服务期先冻结掉,然后你后面反正到时候延都可以的。或者他到后面比如说两个双方家长要见面的,你不知道比如说要买什么,你也可以找我们,最后你比如说真的要订婚结婚,要采买一些婚庆的东西,也可以找我们咨询,我们都是可以提供这些服务,所以我们的服务介绍对象只是一个开始,后面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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