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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这户人家审批十年,还盖不了房!彻底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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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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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9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桥头农村建房究竟有多难?建过和试图建房的人一定深有体会。先不说行政部门的审批,光是邻居签字这一关,就把很多人的建房愿望给扼杀在摇篮中。



最深刻最悲剧的例子要数去年桥西爆改倒塌的民房,因得不到邻居签字同意,当事户只好选择爆改。当然,那是连体房,连体的邻居不同意也可以理解。



但桥头林福这户人家和邻居之间的建房纠葛,彻底暴露了我们农村建房审批政策的弊端,以及其给社会带来的不和谐因素。



林福下村徐先生去年年底就和小编反映,他的老房审批10年了,还得不到前屋邻居的签字。但当时徐先生还不想公开此事,希望春节期间做最后努力。然而奇迹没有发生,他最后的努力被前屋彻底拒绝:这辈子别想得到他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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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和前屋究竟有什么不可调解的矛盾,乃至让前屋如此放话?得不到前屋签字,徐先生又该怎么办呢?



徐先生家的基本情况



徐先生家现在是一所三间两层的老旧民房,其墙体虽不是石头所砌,但因年代久远,已出现外墙和木板多处脱落,墙体之间连接处多处开裂等情况,毫无疑问是一座危房。这样的房子如果住人,其安全隐患显而易见,拆建已迫在眉睫。



可半个月前,小编到访时发现,徐先生的父母仍在老房里制作萝卜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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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家左边是其哥哥,右边邻居也没问题,后屋因为间距足够无需签字,主要阻力来自前屋陈姓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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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屋的10年纠葛



为了了解徐先生和陈家三兄弟的矛盾,小编分别和徐先生以及陈家老大进行过对话。



大家都知道,邻居之间的矛盾纠纷最是剪不断理还乱,加之10年之久,如果将他们各自的说法全部书写出来的话,起码是一部中篇小说。



本文就拿双方之间的主要矛盾展开说说。



大概10多年前,陈家盖房,徐家签字同意,并约好徐先生如果建房,陈家也要同意。当时陈家审批的是四层半,可后来建了五层,被包括徐先生父母在内的后方几户人家联合投诉给拆掉了,最终按照审批建成四层半。自此埋下了主要矛盾的种子。



次年,徐先生也打算建房,但陈家三兄弟不同意签字。10年间,徐先生多次审批,但均过不了陈家三兄弟签字这一关。



对此,陈家老大表示,那些年桥头农村建房都是这么个建法,如果不被盯着投诉就没事;再加上那时候桥头流行跃层,当时他家也是这个想法。



陈先生第一句的言外之意是桥头农村建房都是在审批的基础上多建一点,如果不被盯着投诉,有关部门就睁一眼闭一眼,相安无事。



客观的说,陈先生的话确实说出了桥头过去乃至现在的一些乱象。虽是乱象,但有事实为基础,站在陈家的立场上,好像也不能说什么。



而徐先生的意思是审批多少就建多少,如果他审批四层建了五层,对方也可以把他投诉掉,一切依照法律法规行事。



徐先生说,当年陈家建房,他家签字同意,并且答应他建房时,陈家也要同意。
如今,他只是要求对方兑现当年的承诺,
可10年过去了,他无数次找陈家三兄弟签字,乃至通过村委和有关部门组织调解,可就是不同意。还说除非能让他家(陈家)建成五层,并保证不被投诉,才会答应签字。



对于这样的局面,徐先生无奈的表示,他都45岁了,父母都快八十了,人生还有几个10年。


徐先生的说法固然没有问题,如果法律法规一再被践踏,那社会不得乱套了。



通过上文我们也可以发现,双方之间的主要矛盾之所以无法调解,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在观念上、原则上和对社会的理解上,存在巨大的差异。



徐先生打算原拆原建



如果能审批建成三层半或四层,和左右边的房子齐高,对徐先生来说,无疑是最优解。



但徐先生得不到陈家三兄弟的签字,就无法通过审批建房。可老房已破成危房,拆建迫在眉睫也势在必行。如今徐先生只能无奈之下想原拆原建。



可问题和疑惑又来了,这座三间老房,有一间在父母名下,也就是说老房的家庭成员有6人。所以他想原拆原建建两层半,这样才够居住使用。可他又搞不懂,这样的老房原拆原建建两层半的话,上面半层算不算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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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徐先生家的情况,如果原拆原建只能建两层,对农村家庭来说,确实不太够用。更重要的是在整个桥头镇也几乎找不到谁家建新房建个两层的。



如果遵纪守法的人,到头来只能暗自吃个哑巴亏。这对社会而言,无疑是非常糟糕的负作用。



桥头农村建房政策的弊端究竟要不要改



政策法规公民自然要遵守,可如果政策法规存在弊端,而且这个弊端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究竟要不要改良呢?



像徐先生这样的情况,桥头比比皆是。家里要建房,邻居不签字,导致邻里矛盾越来越大,最终发生冲突也有存在。实在给社会徒增不和谐因素。



可实际上,我们通过邻居签字、一系列行政部门审批,一顿操作后,最终建成的新房最低也有三层乃至四层吧。



既然新建的民房最低都有三四层,那么对非路边和不在红线内的人家来说,在不扩大地基的基础上建三四层新房,一系列签字审批又有什么意义?是不是多此一举?



小编的意思是,那些非路边也不在红线内的人家建房,只要在原地基的基础上建设层数为三四层的新房,就不该有“邻居签字”这一关,行政审批也该做到“最多跑一次”。



而那些扩大原有地基,建五六层甚至更高的新房,才需要前后左右屋签字同意,严格审批。



我们出台政策法规,其根本目的是什么?我想是为了规范管理社会,尽量在公民之间做到公平公正。



可现实是桥头一些有权有钱有势的人家五六层七八层的建起来,一些人家都成危房了,还审批不了。



这就是政策弊端,带来的社会不公平。极具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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