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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公开病人隐私,卫健部门病得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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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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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今天网络曝光了一起我市泰顺医务工作者在网络公开患者隐私事件。泰顺卫健局调查后承认情况属实并转发医院对其取消评优通报批评的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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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网络界知名的“妇科主任”,咸蒸直接骂了隔壁倒了他几个十娘,纯垃圾!
德为医之本。《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3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医师法》《执业医师法》以及《护士条例》,也都规定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1226条也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咸蒸注意到,泰顺这名医务工作者在公开患者隐私时,还给患者带上“好烂,好烂病人”标签。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用如此侮辱的言辞公开患者隐私,可谓是击穿了医德底线,也触碰了法律红线,实在愧对“医生”这个崇高的职业。既然泰顺卫健部门已调查属实,承认医生侵犯病人隐私。咸蒸建议当事人向司法部门申请立案查处,一定要对这种恣意泄露患者隐私行为,依据既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治,绝不放过。
对于每一位去求医的患者来说,医生是最信任的人,因为只有如实告知,才能得以正确诊治。医生不能辜负患者的信任,更不能把患者隐私当成笑话或者信息来扩散传播。既然这位医务工作者有将病人隐私公开的癖好,那就说明此人医术一般。已经失去医德医术的人,不适应在这样的岗位继续害人。
明星周海媚在北京去世后,医院职工符某某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其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停止职业并依法行政拘留。(供相关部门参考)
 同样值得审视的是泰顺卫健局的处理态度。网友投诉举报后,卫健局仅转发医院做出取消评优和检讨的处理决定,是典型的包庇行为,也是法盲行径。作为监管机构,如果觉得泄露患者隐私都不算什么大事,那又怎么能指望医生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又如何去指导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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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蒸打开浙江政务网发现,今年1月份至今,接受温州市卫健委处罚的有116起,基本是罚款了事。或许,医生能够肆无忌惮的泄露患者隐私,与卫健部门以罚代管不无关系,这,才是真正的病症所在。

前天,代市长张文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始终与群众坐在一张板凳上。今年将深化医疗高地建设,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深化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全国首个医防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等等,对卫健部门寄予厚望,不知卫健部门能否胜任、落实、执行政府决策?屁股是不是始终坐在患者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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