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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刚刚通报!李某某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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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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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苍南县应急管理局持续深入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现通报3起苍南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案例一:灵溪镇李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

基本事实:近期,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灵溪镇大观村双台街某百货店仓库查获配送员李某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40箱。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条第三款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根据《应急管理、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的规定,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将李某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情况:目前,苍南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某某执行拘留,送苍南县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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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桥墩镇庄某某涉嫌在核准的地点以外经营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基本事实:近期,苍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桥墩镇某烟花爆竹店负责人庄某某在核准的地点以外经营烟花爆竹。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在核准的地点以外经营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情况:目前,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庄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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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沿浦镇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事实:近期,苍南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线索,在沿浦镇南堡岭村与龙澳村交界处一简易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469箱。该民房内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根据《应急管理、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的规定,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将该线索和有关佐证资料移送苍南县公安局。

处理情况:目前,苍南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对该起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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